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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本协议项下的初始托管期限为3年

证券之星消息,荃银高科(300087)02月27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问题3:公司于1月14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解决种子业务同业竞争问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采取股权托管的形式认定为解决同业竞争承诺,没实现本质上的资产整合和同业竞争的解决,请问未来公司对同业竞争问题如何解决?

荃银高科回复:您好!根据《股权委托管理协议》的托管的期限和终止内容所示:本协议项下的初始托管期限为3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初始托管期限届满时,如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仍对荃银高科负有与同业竞争相关的义务,经荃银高科提议,本协议期限延长3年。此后本协议期限的延长按前述规定执行。如本协议期限(包括初始期限以及延长期限)届满前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再对荃银高科负有与同业竞争相关的义务,则本协议应在该义务终止之日立即终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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