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2月25日收盘,华依科技(688071)报收于44.3元,下跌0.98%,换手率6.34%,成交量5.38万手,成交额2.35亿元。
2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64.35万元,占总成交额3.26%;游资资金净流入54.33万元,占总成交额0.23%;散户资金净流出818.69万元,占总成交额3.49%。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共涉及8名候选人。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5日,A股股东均可参与投票。会议登记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登记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13栋。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亦无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事项。
华依科技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提名励寅、潘旻、沈晓枫为第五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申洪淳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查胤群、王从宝、夏飞、朱丹青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现任董事会成员在换届完成前继续履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同意提名励寅先生、潘旻先生、沈晓枫女士为执行董事候选人;申洪淳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查胤群先生、夏飞先生、王从宝先生、朱丹青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性要求,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业务能力满足岗位需求。
夏飞声明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王从宝声明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监管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并已通过资格审查和相关培训。
查胤群声明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交易所处罚,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已通过相关培训,承诺将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朱丹青声明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取得相关培训证明,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董事会提名王从宝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且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董事会提名朱丹青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发现其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的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董事会提名查胤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拥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确认其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关联企业任职,无重大业务往来或利益关系,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满六年。
董事会提名夏飞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确认其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发现其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兼任的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未超过三家,且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公司已于2026年2月24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在境外发行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申请资料。该申请资料为按照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要求编制的草拟版本,可能适时更新和修订。投资者不应根据其中资料作出投资决定。本次H股发行上市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不会在境内媒体刊登申请资料,但提供了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供查阅。本公告及申请资料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发布公告,因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杨凌先生工作变动,中信证券委派俞晨先生接替其职务,继续履行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义务。本次变更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俞晨先生和阮元先生。相关业务已完成交接。公司董事会对杨凌先生在持续督导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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