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2月5日收盘,乐山电力(600644)报收于10.92元,下跌2.85%,换手率3.0%,成交量17.33万手,成交额1.91亿元。
2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007.48万元,占总成交额15.73%;游资资金净流出112.62万元,占总成交额0.59%;散户资金净流入3120.1万元,占总成交额16.31%。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乐山电力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成员。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会议由董事长刘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1909%。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乐山电力于2026年2月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何明、林晓华、邱永志、尹强、徐强、乔一桐,独立董事何曙光、吉利、潘鹰、周凯,职工董事贾海燕。同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何明为董事长、林晓华为副董事长,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聘任邱永志为总经理,邬良军为总会计师,赖毅、熊海涛、黄红、张泽秋为副总经理,黄红兼任董事会秘书,王斌为证券事务代表。原董事刘江、康军、刘苒因换届离任。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何明为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林晓华为副董事长。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聘任邱永志为公司总经理,赖毅、熊海涛、黄红、张泽秋为副总经理,邬良军为总会计师,黄红兼任董事会秘书,王斌为证券事务代表。同时审议通过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8项制度。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明确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各方职责、披露内容、程序及保密要求。办法强调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档案管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并规定了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经2026年2月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依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组织与实施、评价内容、程序、缺陷认定及报告编制等内容。办法规定评价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审计部组织实施,涵盖公司层面及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年度评价需在每年结束后四个月内完成,报告基准日为12月31日,并与年度报告同步披露。重大缺陷须由董事会最终认定并采取整改措施。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经2026年2月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明确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因职务或业务关系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等。公司需在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对内幕信息保密提出严格要求。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规范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的保密义务,禁止在信息披露前以任何形式泄露内容。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未披露信息时,须将其作为内幕信息管理,书面提醒外部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登记为内幕知情人。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若因泄密造成影响,应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制度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6年修订)》,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制度规定独立董事需参与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议财务报告,并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财务信息真实性、完整性,监督审计质量,发现舞弊线索可启动调查。制度还要求独立董事履行保密义务,按规定编制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报告履职情况。本制度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6年修订)》,明确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职责,包括协调审计时间安排、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实施、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议聘任或改聘审计机构等。委员会需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召开无管理层参与的非公开会议,对重大会计审计问题进行关注,并在审计完成后提交履职评估报告。该规程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原2024年版本同时废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人员组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内容。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搜寻并甄选合格候选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须经成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原2024年版本同时废止。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修订)》,经2026年2月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与奖惩办法,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审查薪酬待遇,研究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分拆子公司持股安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原2024年版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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