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月28日中富通公开信息显示,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融洁、总经理朱小梅、副总经理林琛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信息披露违规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中富通对部分购销合同的会计处理不恰当、不当使用总额法确认数字营销业务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七条、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导致中富通2022年、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2026年1月27日,中富通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分别调减2022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8316.63万元、8316.63万元,占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的7.88%、10.45%;分别调减2023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29212.57万元、29212.57万元,占调整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金额的22.70%、26.94%。
处罚决定如下:
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融洁,董事、总经理朱小梅,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林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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