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23日收盘,强一股份(688809)报收于353.0元,上涨2.32%,换手率12.83%,成交量3.13万手,成交额10.86亿元。
1月23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689.9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6277.4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412.47万元。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800.00万元到39,900.00万元,同比增长57.87%到71.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6,500.00万元到39,500.00万元,同比增长60.76%到73.97%。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半导体行业景气度上升、国产替代进程加快、公司产品技术优势显著及订单增长等因素。该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修订及制定多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将于2026年2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2日。会议将审议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调整投资结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多项内部治理制度修订与制定议案。其中,议案1、4.01、4.02为特别决议议案。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现场会议地点为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88号2.5产业园J栋会议中心。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强一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0万元借款,用于实施“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南通强一无需支付利息。该事项已获保荐人无异议核查意见,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募集资金已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南通强一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支付人员薪酬、税费、集中采购、境外采购及零星开支等实际需要,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拟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该事项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保荐人发表无异议意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由120,000万元增至246,770万元,苏州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30,000万元增至44,248.50万元,合计投资总额由150,000万元增至291,018.5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本次调整涉及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厂房配套强化及研发方向优化,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质,2024年末有296名合伙人、2498名注册会计师,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项目合伙人吴震东、签字注册会计师何骏、质量控制复核人钱致富近三年无执业处罚记录,符合独立性要求。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为15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120万元,内控审计30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237,620,091.41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156,838,225.48元,苏州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0,781,865.93元;使用募集资金5,645,943.0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出具专项鉴证报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38.9882万股,已于2025年12月30日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97,169,418股变更为129,559,300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公司类型由未上市变更为上市。《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同步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制定承诺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在发行、并购、日常经营等过程中所作承诺的行为。制度明确承诺内容应具体、可执行,须披露履约方式、时限、风险及责任等,禁止使用模糊表述。承诺人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会负责督促承诺履行,违反承诺将追究责任。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特定情况下可申请变更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表决与决议、会议纪律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规则还规定了会议召集主体、提案提交、表决方式及决议执行等具体流程,并明确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公司于2026年1月修订章程,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9,559,300元。公司于2025年11月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389,882股,并于2025年12月30日在科创板上市。章程规定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公司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以及利润分配、股份回购、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决策程序。
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规范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依法行使权利,保证公司资产、财务、人员、机构和业务独立,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买卖公司股份。在特定期间禁止买卖股份,并对股份减持、信息披露、承诺履行等行为作出详细规定。
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则涵盖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董事长职责、专门委员会设置、会议召集与通知、议案提出、会议表决、决议执行及会议记录等内容。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人事任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职权,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规则还规定了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形式、表决方式、回避制度及档案保存要求,确保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职权范围。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监督利益冲突、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职责,并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保障其履职权利。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与经费支持。
公司制定了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应提取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后方可分配利润。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明确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决定。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或邀请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续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估执业质量,改聘需说明原因并允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制度还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更换情形、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及文件保存期限等。
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规定内部审计的范围、职责、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重点涵盖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需定期提交审计计划和报告,每年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配合信息披露要求。制度还明确了审计工作程序、档案管理、奖惩机制等内容。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严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披露。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招股说明书等,强调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人范围、回避表决机制、审批权限及披露要求等内容。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价应遵循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部分特定情形的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机构职责、薪酬构成与发放规则。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按岗位领取薪酬,不另领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发放与绩效评价挂钩,依据经审计财务数据确定。存在重大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情形的,可减少或追回薪酬。
公司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委托贷款、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严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资金占用立即申请司法冻结,确保资金安全。董事会负责审议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资金往来,财务总监须监控资金流向,杜绝侵占行为。发生资金侵占时,公司应采取披露、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维护权益。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对外投资的范围、决策权限、后续管理、转让与回收、信息披露等内容。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子公司投资事项达到标准的也需公司层面审批。公司指定专门机构评估投资项目,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财务部需对投资进行完整会计核算。制度还规定了投资回收与转让的情形,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明确公司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细则规定了网络投票的通知、准备、方法、程序及结果统计等内容,要求股东大会提供现场会议并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确保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交易日提交网络投票信息,并委托信息公司提供投票服务和技术支持。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对象审查、审批程序、担保管理、信息披露及责任人责任等内容。制度强调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签署担保文件,并要求对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审慎判断偿债能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提供反担保,且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定期核查担保行为,防止违规担保,确保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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