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22日收盘,强一股份(688809)报收于345.01元,下跌4.9%,换手率18.02%,成交量4.39万手,成交额15.21亿元。
1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91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94亿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82.3万元。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38.9882万股,股份总数由97,169,418股变更为129,559,300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公司类型由未上市变更为上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800.00万元到39,900.00万元,同比增长57.87%到71.1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6,500.00万元到39,500.00万元,同比增长60.76%到73.97%。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半导体行业景气度上升、国产替代进程加快、公司产品技术优势显著及订单增长等因素。该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修订及制定多项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拟于2026年2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2月2日,会议将审议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调整投资结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多项议案,其中部分为特别决议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强一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0万元借款,用于实施“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借款期限至项目实施完成之日,南通强一无需支付利息。该事项已获保荐人无异议核查意见,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支付人员薪酬、税费、集中采购、境外采购及零星开支等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该事项已履行审批程序,保荐人发表无异议意见。
公司拟将“南通探针卡研发及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由120,000万元增至246,770万元,“苏州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30,000万元增至44,248.50万元,合计投资总额增至291,018.5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变。本次调整涉及生产线自动化升级、厂房配套强化及研发方向优化,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为150万元。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处罚记录,符合独立性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37,620,091.41元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南通项目156,838,225.48元,苏州项目80,781,865.93元;使用募集资金5,645,943.07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发表无异议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变更为129,559,300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公司类型由未上市变更为上市,《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同步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制定《承诺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相关主体在发行、并购、经营等过程中的承诺行为,明确承诺内容应具体可执行,须披露履约方式、时限、风险及责任,禁止模糊表述,董事会负责督促履行,违反承诺将追责,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表决与决议、会议纪律等内容,规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依法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修改章程等职权,并明确决议违法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29,559,300元,公司已于2025年12月30日在科创板上市,章程规定股东、董事、高管权利义务,公司治理结构及利润分配、股份回购、对外担保等事项决策程序。
公司发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要求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保证公司五独立,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禁止违规占用资金或买卖股份,在特定期间禁止减持,并对承诺履行等行为作出详细规定。
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涵盖董事会组成与职权、董事长职责、专门委员会设置、会议召集与通知、议案提出、表决、决议执行及会议记录等内容,建立严格审查和决策程序,确保规范运作。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职权范围,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制度规定其在决策监督、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的职责,并设立专门会议机制,保障履职权利。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明确应提取法定公积金,弥补亏损后方可分配利润,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进行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现金分红需满足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等条件,董事会提出预案经股东会通过后执行,政策调整需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明确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核、股东会决定,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或邀请选聘,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续聘需评估执业质量,改聘需说明原因并允许前任陈述意见。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设立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规定审计范围、职责、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重点涵盖内控、财务信息、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监督。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监管,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严禁控股股东、实控人占用资金,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制定,明确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招股说明书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与关联人之间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明确关联交易定义、关联人范围、回避表决机制、审批权限及披露要求,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定价遵循市场价格或协议价格,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机构职责、薪酬构成与发放规则,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按岗位领取薪酬,不另领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禁止通过垫付费用、代偿债务、拆借资金、委托贷款、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严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占用立即申请司法冻结,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审计委员会定期检查资金往来,财务总监监控资金流向。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效益,明确对外投资范围、决策权限、后续管理、转让与回收、信息披露等内容,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子公司投资事项达标的也需公司层面审批。
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明确股东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规定网络投票的通知、准备、方法、程序及结果统计,要求股东大会提供现场会议并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确保股东表决权行使,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管理原则、对象审查、审批程序、担保管理、信息披露及责任人责任,强调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签署担保文件,要求对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进行审查,为控股股东、实控人提供担保的应要求反担保且相关股东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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