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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汉威科技(300007)1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5亿元

截至2026年1月16日收盘,汉威科技(300007)报收于58.43元,上涨2.56%,换手率10.5%,成交量29.74万手,成交额17.26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5亿元,散户资金大幅净流出1.86亿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汉威科技拟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规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5%。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将于2026年2月2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H股上市、董事会换届等多项议案。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职工代表董事已选举产生。

交易信息汇总

1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5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入5137.5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1.86亿元。

公司公告汇总

汉威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独立董事津贴至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发行规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15%,并授予承销商超额配售权;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H股上市相关事宜;制定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治理制度;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2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27日。会议审议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独立董事津贴、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其中部分议案需经特别决议通过。中小投资者投票结果将单独统计。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变更后经营范围取消了测绘服务,其余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提请授权办理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事宜,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治理制度(草案)的议案。本次修订旨在满足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的治理要求,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公司章程(草案)》及治理制度将在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现行章程同时失效。公司同步修订多项议事规则并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旨在提升公司治理结构的全面性、代表性和创新性。政策明确公司在董事及雇员任命中坚持用人唯才原则,充分考虑性别、年龄、文化背景、专业经验等多元化因素。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在甄选董事时将综合评估候选人的资格、经验、独立性及对董事会的贡献,并确保董事会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多元化执行情况。公司致力于保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性别多元化,提名委员会将积极推荐女性董事候选人。本政策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古瑞琴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古瑞琴女士现任郑州炜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具备副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博士学位。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刘之斐、吴宇、申香华作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声明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已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或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且未受监管处罚。三人分别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其中申香华为会计专业人士,刘之斐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刘之斐、吴宇、申香华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任职,未从事影响独立性的活动,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或六年,提名人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6年1月1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提名任红军、李志刚、尚中锋、杨昌再、肖锋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申香华、吴宇、刘之斐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表决。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总股本为【 】万股;公司股票在A股和H股上市;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公司设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6年1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2,744.5619万元。章程规定了公司经营宗旨、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程序等内容。特别规定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股份回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程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程序及职责权限。独立董事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规定,人数不少于三人且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及一名常居香港的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角色,特别职权行使程序,履职保障措施,以及年度述职、工作记录、津贴与责任保险等内容。该制度将在公司H股上市后生效。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董事任职资格与义务、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组成及职权、会议召集与决策程序等内容。规则强调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规范董事会会议的筹备、表决、记录及信息披露要求,并规定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产生方式。该规则在公司H股上市后生效。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范围、持股变动管理、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规定。对股份转让限制、禁止交易期间、减持增持计划披露、信息申报与披露义务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财务报告、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需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报告工作情况。该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候选人资格,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履行对董事会架构、多元化政策、继任计划等建议职责,并对被提名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该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要求、会议召开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机制及决议执行等内容。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方案、决定重大资产处置、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会议分为年度和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召集。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规则还规定了会议记录、公告披露及法律意见书出具等程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为独立董事,负责研究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与考核标准,审查履职情况,监督管理层薪酬建议,检讨董事离职赔偿安排,管理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该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的保密和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为境外上市所聘用的各类证券服务机构。公司及服务机构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提供或披露。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在境内保存,确需出境的须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境外监管机构检查需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进行,配合检查须经中国证监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决策前期准备工作。战略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召开,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控制与交易制度》(草案),明确关联人范围、关联交易类型及决策程序。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制定,规范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信息披露要求及回避表决机制。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需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实施。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临时报告应披露重大事件。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财务内控、责任追究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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