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16日收盘,希荻微(688173)报收于16.6元,较上周的16.03元上涨3.56%。本周,希荻微1月13日盘中最高价报17.0元。1月15日盘中最低价报16.0元。希荻微当前最新总市值68.46亿元,在半导体板块市值排名143/170,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772/5183。
1月16日希荻微发生1笔大宗交易,机构净买入224.7万元。
1月12日希荻微发生6笔大宗交易,折价13.36%,合计成交金额1546.54万元。
1月12日希荻微发布公告,股东重庆唯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5日至1月12日期间合计减持24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75%。减持后持股比例从7.24%下降至6.65%,变动期间公司股价上涨14.56%,截至1月12日收盘报16.84元。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3日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重庆唯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2026年1月5日至1月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2,423,000股,持股比例由7.24%下降至6.65%,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本次减持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增加,导致重庆唯纯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020%。本次变动未导致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无重大影响。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李新航、潘家恒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潘家恒个人工作变动,现变更为陈立君接替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为李新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滕海军。陈立君自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受过处罚或监管措施,符合独立性要求。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方案,决定撤回原方案,改为以现金方式收购诚芯微100%股份,并收到上交所终止审核决定。公司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了自查,相关自然人及机构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均已出具声明与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认为上述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主要人员、中介机构及相关自然人的近亲属。经核查,部分人员及中金公司在核查期间存在股票买卖行为,均已出具声明承诺相关交易系基于市场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重组内幕信息无关。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撤回申请文件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原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诚芯微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撤回该事项,调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同日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重组审核。独立财务顾问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涉及部分自然人及机构交易行为,均声明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6年3月27日,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8月6日至2026年7月24日。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公司将于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事宜。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范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49,225股,占总股本的2.44%,股份来源为IPO前取得且已解除限售。范俊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512,306股,占总股本不超过0.61%,减持期间为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减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作相应调整。范俊过去12个月内曾减持3,00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与其此前承诺一致,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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