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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天晟新材(300169)1月15日无主力资金净流入

截至2026年1月15日收盘,天晟新材(300169)报收于0.0元,下跌100.0%,换手率0.0%,成交量0.0手,成交额0.0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月15日天晟新材无主力、游资及散户资金净流入。
  • 来自股本股东变化:融晟致瑞拟认购公司发行的5,000万股股票,发行完成后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尉立东将成为实际控制人。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53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信息汇总

1月15日无主力资金净流入;无游资资金净流入;无散户资金净流入。

股本股东变化

2026年1月14日,孙剑、吕泽伟与融晟鑫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融晟鑫泰受让其合计持有的20,489,4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9%。同日,公司与融晟致瑞签署股份认购协议,融晟致瑞拟认购公司发行的5,000万股股票,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达13.30%。本次权益变动后,融晟致瑞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尉立东将成为实际控制人。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16日起复牌。

公司公告汇总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价格为5.06元/股,发行数量为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3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所有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授予和解除限售安排合法合规,考核体系科学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公司将于2026年2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考核管理办法、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15项提案。多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所有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因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公司已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付出资款4,365万元及利息,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自2025年12月18日以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合计金额约1,081.3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9%。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金额94.86万元,非主要经营账户,不影响正常经营。

公司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存在四项监管措施:未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三分之一事项;原实控人吴海宙2020年非经营性占用资金526万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相关担保事项被深交所通报批评。公司已加强法规学习,规范运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承诺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目前及未来均不会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提出填补回报措施,并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作出承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25,3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天晟新材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或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有助于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尉立东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独立董事认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摊薄的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发行方案及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向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A股股票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5.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300.00万元,全部由融晟致瑞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融晟致瑞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尉立东将成为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公司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考核目的为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增长不低于5%或净利润为正,2027年增长不低于10%或净利润为正。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80%、0%。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程序,激励对象确定依据明确,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预案已于2026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天晟新材拟向特定对象发行50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5,3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融晟致瑞,发行后尉立东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价格为5.0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天晟新材拟向北京融晟致瑞科技发展合伙企业发行5000万股A股,发行价格5.06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5,3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完成后,融晟致瑞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8.75%,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融晟致瑞,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尉立东。

公司公布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625万股,预留375万股。激励对象包括董事、总裁徐奕,副总裁黄冰、薛美霞,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余丽品,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共46人。

公司确认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亦无异常,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也不包括独立董事。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

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其中首次授予1625万股,预留375万股。激励对象共50人,包括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授予价格为3.24元/股。本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6个月,解除限售期分为两期,每期解除限售比例为50%。业绩考核目标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5%或净利润为正,2027年增长率不低于10%或净利润为正。

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授予总量2,000万股,占总股本6.14%。首次授予1,625万股,预留375万股,激励对象共50人,包括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授予价格为3.24元/股。限售期最长36个月,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50%。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业绩考核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增长不低于5%或净利润为正,2027年增长不低于10%或净利润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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