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15日收盘,希荻微(688173)报收于16.28元,下跌0.55%,换手率2.49%,成交量10.15万手,成交额1.64亿元。
资金流向
1月1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45.7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61.2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507.06万元。
希荻微关于变更签字会计师的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李新航、潘家恒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因潘家恒个人工作变动,现变更为陈立君接替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为李新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滕海军。陈立君自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近3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受过处罚或监管措施,符合独立性要求。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希荻微关于调整购买资产方案事项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方案,决定撤回原方案,改为以现金方式收购诚芯微100%股份,并收到上交所终止审核决定。公司对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股票买卖情况进行了自查,相关自然人及机构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均已出具声明与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认为上述交易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范围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主要人员、中介机构及相关自然人的近亲属。经核查,部分人员及中金公司在核查期间存在股票买卖行为,均已出具声明承诺相关交易系基于市场公开信息作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重组内幕信息无关。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及撤回申请文件相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撤回该事项,调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诚芯微100%股份,同日上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重组审核。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2025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涉及部分自然人及机构交易行为,均声明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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