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14日收盘,*ST阳光(000608)报收于0.0元,下跌100.0%,换手率0.0%,成交量0.0手,成交额0.0万元。
1月14日无主力资金净流入;无游资资金净流入;无散户资金净流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因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2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对2021年至2024年三季度的能耗费收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重述,相关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目前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正在推进,审计机构尚未完成全部审计程序,最终结果以正式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与审计机构在重大会计处理、审计报告出具时间等方面无重大分歧。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6年2月12日。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ST阳光,000608)于2026年1月14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与自然人刘丹女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49,779,669股股份(占总股本19.97%)转让给刘丹女士,转让价格为2.9元/股,交易总价434,361,040.1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刘丹女士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合规确认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6年1月15日起复牌。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京基集团及自然人刘丹女士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京基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刘丹女士转让其所持公司149,779,66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97%,转让价格为2.9元/股,交易对价总额为434,361,040.1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刘丹女士将持有公司29.97%股份,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尚需深交所合规确认并办理过户登记,存在不确定性。
金元证券作为财务顾问,对刘丹受让京基集团持有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9.97%股份的权益变动事项出具核查意见。本次权益变动后,刘丹将持有上市公司29.97%股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结构化安排或外部融资。交易尚需深交所合规确认及中登公司办理过户。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2026年1月14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京基集团与自然人刘丹女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京基集团拟向刘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49,779,669股股份,占总股本19.97%,转让价格为2.9元/股,交易对价总额为434,361,040.1元。本次转让后,京基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刘丹女士将持有公司224,771,000股,占总股本29.9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股份转让需取得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办理过户登记,存在不确定性。
刘丹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京基集团持有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149,779,66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97%,交易对价为434,361,040.10元,每股价格2.90元。本次权益变动后,刘丹持有公司224,771,000股股份,持股比例达29.9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尚需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及中登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与刘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49,779,669股股份(占总股本19.97%)全部转让给刘丹,转让价格为2.9元/股,交易对价总额为434,361,040.1元。本次权益变动后,京基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刘丹持股比例升至29.97%,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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