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5日收盘,丰茂股份(301459)报收于44.72元,上涨0.77%,换手率5.36%,成交量1.4万手,成交额6219.56万元。
资金流向
1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20.3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359.87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60.48万元。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000万元,用于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年产800万套汽车用胶管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债券评级为AA-,发行方式为优先配售给原股东,其余部分通过网上或网下发行。公司已披露风险因素,包括毛利率波动、应收账款回收、产能消化及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风险。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年产800万套汽车用胶管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上市保荐书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1,000万元,用于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年产800万套汽车用胶管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东方证券作为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同意推荐上市。
发行保荐书
东方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发行保荐书。丰茂股份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底盘热控系统生产基地、年产800万套汽车用胶管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治理规范、经营稳定,同意推荐其可转债发行。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通知,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已获受理。本次发行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审核及注册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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