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5日收盘,长电科技(600584)报收于38.36元,上涨4.3%,换手率4.44%,成交量79.53万手,成交额30.39亿元。
资金流向
1月5日主力资金净流入2.18亿元,占总成交额7.17%;游资资金净流出1.08亿元,占总成交额3.55%;散户资金净流出1.1亿元,占总成交额3.62%。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管理办法、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梁征、马岳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该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未发现激励对象存在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情况,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及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等内容。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技人才等,不包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股票期权授予需满足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负面情形;若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存在利润分配违规等情况,激励计划将终止。激励对象在离职、违纪或身故时,股票期权按规定注销或行权。
公司同步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范围涵盖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与业务骨干。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6至2028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及研发任务完成情况为行权条件。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影响行权比例,表现卓越至符合要求可全额行权,部分符合要求行权50%,不可接受者当期期权注销。考核年度为2026至2028年,每年一次。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该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股票期权1,789.41万份,占公司总股本1.00%,激励对象不超过580人,包括董事、高管及核心骨干,行权价格为36.89元/股,行权条件包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该计划尚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公布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共计580人。其中梁征获授10.00万份,袁燕获授7.50万份,马岳获授6.50万份;其余577人合计获授1,765.41万份。授予总量为1,789.41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所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且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包括:拟授予股票期权1,789.41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激励对象不超过580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技人才、技术人才及业务骨干等;行权价格为36.89元/份;行权期分为三期,分别在授权日起24至60个月内分批行权;行权条件包括2026年至2028年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业绩考核目标,并需完成研发创新任务;本计划须经国务院国资委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同步发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明确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17,894,100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不设预留;激励对象共580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及外籍员工;行权价格为36.89元/份,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等待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分三期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33%、33%、34%;业绩考核目标包括净资产现金回报率、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及研发创新任务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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