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ST宁科(600165)报收于4.15元,上涨0.97%,换手率0.95%,成交量6.96万手,成交额2863.21万元。
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82.61万元,占总成交额2.89%;游资资金净流出175.15万元,占总成交额6.12%;散户资金净流入92.53万元,占总成交额3.23%。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于2025年12月29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涉及7个人民币账户和2个美元账户,冻结资金合计1,289,316.63元。此次冻结系因宁夏恒德源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裁定冻结金额为7,904,611.11元。截至目前,华辉环保累计冻结资金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80%,未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石嘴山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重整程序。重整投资人已完成投资款支付,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已划转或分配,现金清偿义务已履行,服务信托已设立,相关资产已完成交付。管理人及律师事务所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结果尚不确定。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法院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因重整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由于中科新材停产、公司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审计报告提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上交所将在收到申请后1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357,142,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0%。本次质押178,214,286股,为其所持股份的49.90%,占公司总股本的11.03%,质押融资用途为股权性投资。质押股份为限售股,未用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担保。本次质押后,湖南新合新累计质押股份178,214,286股,无冻结情况。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及生产经营。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0日,公司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全部约12.41亿元投资款,破产费用支付完毕,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普通债权的现金清偿已分配或提存,资本公积转增的931,000,000股股票已完成登记,其中向重整投资人划转882,970,129股,向债权人提存24,340,523股抵债股票,服务信托已成立且《交割确认书》生效。管理人认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申请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报告,公司重整计划已基本执行完毕。截至2025年12月30日,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留债清偿方案已通过《留债方案确认书》落实;职工、税款、建设工程款优先权及普通债权的现金清偿款项已分配或提存;用于抵债的19,061,492股转增股票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服务信托已成立且《交割确认书》生效。管理人认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已消除,提请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0日,公司已基本完成《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普通债权的现金清偿款项已分配或提存至指定账户,用于抵债的3,537,699股股票已提存至管理人证券账户,服务信托已成立且《交割确认书》已生效。管理人认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已消除,提请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2025年10月21日,石嘴山中院裁定受理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重整案,并指定管理人。出资人组和债权人会议分别于2025年11月7日表决通过重整计划相关议案。2025年11月13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截至2025年12月30日,公司已支付全部破产费用,现金清偿款项已分配或提存,抵债股票已分配或提存,服务信托已成立且《交割确认书》生效。公司及管理人分别提交《执行报告》和《监督报告》,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025年9月17日,石嘴山中院裁定受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并指定管理人。2025年11月7日,出资人组会议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2025年11月13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截至2025年12月30日,重整投资人已支付全部12.41亿元投资款,破产费用支付完毕,债权清偿款项已分配或提存,抵债股票和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已分配或划转,服务信托已成立且《交割确认书》生效。公司及管理人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2024年9月6日,石嘴山中院裁定受理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案,并指定管理人。2025年11月7日,出资人组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2025年11月13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截至2025年12月30日,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留债清偿方案已确认,现金清偿款项已分配或提存,抵债股票已分配或提存,服务信托已成立且《交割确认书》生效。公司及管理人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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