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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富奥股份(000030)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28.99万元,占总成交额7.32%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6-01-05 0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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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富奥股份(000030)报收于5.74元,下跌0.17%,换手率0.47%,成交量7.83万手,成交额4493.38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28.99万元,占总成交额7.32%。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财务预算报告》《2026年投资预算报告》等多项议案,投资预算总额为38,104万元。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28.99万元,占总成交额7.32%;游资资金净流入280.96万元,占总成交额6.25%;散户资金净流出609.95万元,占总成交额13.57%。

公司公告汇总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细则规定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年度经营计划、内部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并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高管人员。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审议重大经营事项,重大决策以会议纪要形式发布。细则还明确了合同审批、费用支出、人事任免等权限划分,以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制度。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过半数,至少1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并对重大事项如财务会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等进行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规则》(2025年12月修订),明确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包括审议财务报告、审查重大财务事项、检查会计师所资质、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保密义务等,并规定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支持其履职。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职责权限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规范董事会提案管理流程。办法明确提案范围涵盖董事会、股东会职权事项,提案人包括董事长、董事、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提案分为治理层和经理层两类,分别由不同流程提交并经法律合规、信息披露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发会议通知。涉及重大事项需履行党委会前置程序。财务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案接收、审核、会议筹备、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提案内容须完整,包含目的、内容、可行性、作价依据、经济效益测算等要素,并附相关文件。董事会决议后,需及时披露信息,执行部门应报告进展。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公司仅能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禁止为第三方担保。制度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涉及总资产30%以上担保事项需股东会表决通过。公司需对被担保方资信进行审查,持续跟踪担保事项,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强化内部控制与责任追究机制。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等情形的离职程序。明确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60日内完成补选。离职人员须在五个交易日内办理移交手续,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且仍负有保密义务和忠实义务。公司有权对因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人员追责。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管理办法》,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标准及发放方式。专职董事长、副董事长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非专职董事及兼任高管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报酬;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10万元(含税),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年度绩效年薪、任期奖励和职务消费补贴。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任期奖励以三年为周期考核发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细则,报董事会批准执行。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规或未完成目标的可扣减绩效薪酬。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制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主要职责、职权范围、聘任与解聘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组织筹备、信息披露保密等工作,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应在聘任后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材料。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制度,规范其买卖股票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信息申报、股份锁定、减持限制、禁止交易期间等内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其所持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25%。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违规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制度还规定了股份增持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召集、议事及表决程序。该制度规定,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应制作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制度明确财务资助的范围、审批权限及程序,要求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特定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除外。制度还规定了风险防控、信息披露及违规追责等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投后管理、转让回收及信息披露等内容。制度涵盖股权类投资、基金类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委托理财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区分董事会与股东会决策标准,并对子公司、参股公司相关行为作出规定。同时明确了投资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及内部责任部门分工。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党的建设等内容。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19,810,845元,股份总数为1,719,810,845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还对股东权利、董事和高管义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合并分立清算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并强调公司设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人范围、关联交易类型及审批权限。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在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董事和股东在审议时应回避表决。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需轮换。解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说明原因并允许前任事务所陈述意见。公司每年须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关于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设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强化董事会、财务负责人等责任主体职责,并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使用上要求按承诺用途实施,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行为。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但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需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接受保荐人持续督导。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旨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保障资产安全,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责任,涵盖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容。公司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制定财务、投资、绩效、招标、法律等管理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向董事会提交评价报告。制度要求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宗旨、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审计部独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履行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收支、资产安全等方面的审计职责。制度规定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并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登记、报送要求,强化内幕信息保密管理,落实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责任,防范内幕交易,确保信息披露公平。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在年报信息披露中出现重大差错时的责任追究机制。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会计报表附注重大错误或遗漏、其他年报信息重大错误、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将采取通报批评、警告、调岗、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方式,并规定了差错认定标准及责任追究程序。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及组织职责。制度强调信息披露合规性、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规定了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与方式,包括业绩说明会、路演、互动易平台交流等。公司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并对调研活动、媒体采访等作出规范要求。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管理,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以及外部信息使用单位和个人。所称信息指对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对外报送的监管工作。在报送信息时,需提醒外部单位履行保密义务,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对于需向外部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应要求签署保密协议或书面告知保密义务。若因泄密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等专业机构进行理财的行为。制度明确委托理财应以自有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不得影响正常运营和募投项目进度。理财产品须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董事会审批并披露;超过10%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财务控制部负责具体经办,审计部负责监督。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披露标准、审核程序及责任分工,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达法定披露标准但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情形下的信息披露管理。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制度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和登记要求。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公司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可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进行豁免披露。制度还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合规性,防止滥用暂缓或豁免程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责任分工。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涉及重大事件、关联交易、股权变动等。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公司需建立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信息披露质量。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制订)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属各单位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需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制度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资产变动、人事变动等信息的报告范围,并规定了报告程序和保密义务。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的承诺函(王延军)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王延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截至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王延军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相应证明。

董事会决议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财务预算报告》《2026年投资预算报告》等多项议案。2026年投资预算总额为38,104万元,拟处置资产账面净值230.6万元。会议预计了与一汽集团、长春富维集团、参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审议通过热系统事业部资源整合、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提名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等事项。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12日,B股股东需在2026年1月7日或之前买入股票。会议审议包括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多项治理制度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等议案。其中,修订公司章程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部分关联股东需对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主要涉及董事会决策权限及经理层审批权限的调整,并将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由3名增至5名,其中独立董事由2名增至3名。修订后的条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桂水发)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桂水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报酬,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或禁入措施,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且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延军)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延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提名人确认其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获取利益,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王延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但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培训并取得证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延军)
王延军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亦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并已签署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桂水发)
桂水发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无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股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且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无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四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利益。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并将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一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采购、销售、资产租赁、存贷款等业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相关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旨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股东利益。

关于热系统事业部资源整合的公告
富奥股份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热系统事业部资源整合议案。公司拟将热系统科技分公司部分生产类项目资产及热系统零部件分公司、热系统武汉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注入全资子公司富奥华启,交易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值为准。富奥华启拟向公司转让其名下位于长春的房产,评估价值为2,396.61万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整合后公司将择机注销相关分公司,实现热系统制造资源集中布局,提升运营效能和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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