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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佛慈制药(002644)12月31日董秘有最新回复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6-01-05 04: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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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佛慈制药(002644)报收于8.64元,上涨0.35%,换手率1.52%,成交量7.79万手,成交额6694.05万元。

董秘最新回复

投资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29日发布公告,明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执行。请问公司是否受益政策红利,谢谢。
董秘: 您好!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最新相关规定,公司享受的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税收政策和之前保持一致。感谢您的关注!

投资者: 请介绍一下公司和胖东来合作情况和未来规划战略,谢谢
董秘: 您好!2025年,公司与胖东来达成了战略合作,目前双方合作顺畅,合作规模不断扩大。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与胖东来等渠道的合作,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51.77万元,占总成交额8.24%。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佛慈制药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中小股东反对率达56.2233%。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51.77万元,占总成交额8.24%;游资资金净流出375.28万元,占总成交额5.61%;散户资金净流入927.04万元,占总成交额13.85%。

公司公告汇总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涉及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等多项制度修订。同时审议通过2024年度负责人薪酬兑现及2022-2024年度负责人任期激励薪酬兑现议案,关联董事钱双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就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2月3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61.62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9名,代表股份0.2037%。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单小东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0人,代表股份315,754,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1.832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9.8005%,反对0.1853%,弃权0.0142%。中小股东对该议案同意39.4659%,反对56.2233%,弃权4.3108%。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合法有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登记、报送、保存要求,强调内幕信息保密责任,明确责任追究机制。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部门、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2月)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明确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情形包括不履行职责、工作未完成、滥用职权、违反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违规买卖股票、弄虚作假、管理不作为等。问责措施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扣发薪酬、调岗、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视情节可从轻、从重处理。设立问责委员会负责调查与处理,保障被问责人申辩与申诉权利,相关决定按规定报送监管机构或披露。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原则、内容、方式及组织实施。公司应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方式,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障其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并通过官网、互动易平台、股东会等多种渠道开展沟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了董事、高管持股申报、锁定、转让限制、窗口期禁止交易、减持预披露要求等内容,规定了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及违规处理措施,旨在规范相关人员股票交易行为,防范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重大风险及其他需披露事项,并规定了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等。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材料。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告程序、保密义务及未及时报告的责任追究。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事务管理及责任划分。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临时报告。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与使用管理,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防范内幕交易。制度明确了信息报送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规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要求对外报送信息需履行审批程序,并对因泄密导致公司损失的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措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依法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制度规定了暂缓、豁免披露的适用范围、内部审批程序及登记备案要求,并强调不得滥用该机制规避信息披露义务。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原因消除、难以保密或已泄露时应及时披露。公司需在定期报告公告后10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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