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南宁百货(600712)报收于6.82元,下跌2.01%,换手率3.01%,成交量16.2万手,成交额1.11亿元。
资金流向
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75.89万元,占总成交额6.08%;游资资金净流出140.17万元,占总成交额1.26%;散户资金净流入816.06万元,占总成交额7.35%。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6年与关联人发生约2,6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修订《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9项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审议通过新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两项制度。
南宁百货发布公告,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2,600万元,主要包括向关联人购进商品、接受服务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关联方为南宁产业投资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南宁威宁投资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基于公开竞标或商业谈判确定。该事项已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对关联方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进行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提出董事和高管薪酬建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交提案。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委员签字并保存至少十年。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委员会的职责、人员组成、议事规则等内容。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与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的适用范围、审批程序及管理要求。制度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披露事项,规定了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情形及后续披露条件。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做好登记备案。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难以保密时应及时披露。制度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义务。制度规定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涵盖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交易、诉讼、人事变动等。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明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管理要求。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股份持有、变动申报、转让限制、禁止交易情形、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且在定期报告公告前等敏感期间禁止买卖股票。相关人员须在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退休等原因离职的行为。制度明确离职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工作交接、离任审计、责任延续及股份管理等内容。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生效。公司需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情况。离职人员须在五日内完成工作交接,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制度还规定了解除职务的情形及赔偿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投融资方案、固定资产投资、资本运作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提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明确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分工。细则规定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享有一定限额内的投资、资产处置、借款等决策权,并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进行集体决策。细则还明确了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的制度及办公会的议事规则。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了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制度强调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保密性,规定审计中心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项目、监督整改及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内容涵盖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等。制度还规定了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机制及审计档案管理要求。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召集人须具备会计专业背景。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传递、审核、登记备案流程,要求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签署确认意见。公司需在重大事项进程中制作备忘录并登记知情人信息,信息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及违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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