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川投能源(600674)报收于13.9元,上涨0.0%,换手率0.33%,成交量16.15万手,成交额2.25亿元。
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799.28万元,占总成交额7.98%;游资资金净流出2596.97万元,占总成交额11.52%;散户资金净流入797.7万元,占总成交额3.54%。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确认川投能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刘胜金、黄强、韩云文、赵云龙、涂莹、曾志伟当选非独立董事;向永忠、王劲夫、唐忠诚、郑声安当选独立董事。
2025年12月30日,川投能源召开十二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选举刘胜金为董事长、选举副董事长、组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等高管成员。会议还审议通过会计估计变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组织架构调整等事项,并废止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新建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三个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年12月30日,川投能源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刘胜金、黄强、韩云文、赵云龙、涂莹、曾志伟当选非独立董事;向永忠、王劲夫、唐忠诚、郑声安当选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9633%。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5年12月30日,川投能源第十二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提案报告》。预计2026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四川能源发展集团下属子公司四川川投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投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能投电能有限公司发生销售电能的日常关联交易,每家关联方交易金额不超过8亿元,合计不超过24亿元。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对关联方依赖。
2025年12月30日,川投能源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二届董事会成员,包括6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以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一次会议,选举刘胜金为董事长、黄强为副董事长,并组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聘任黄强为总经理,杨平、王行仁为副总经理,刘好为财务总监,鲁晋川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为止。
2025年12月30日,川投能源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提案。自2025年12月30日起,对公司2025年及以后年度新投产的大型水电站项目挡水建筑物折旧年限由50年调整为60年,2025年以前已投产项目不作调整。本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公司2025年及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预计对未来期间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川投能源制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收购、资产重组、融资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会议提案及结果须书面报送董事会,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川投能源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等。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对财务报告、审计事务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公司审计部负责日常支持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川投能源制定董事会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提出任免建议,制定薪酬、奖惩及考核方案,审查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考评,制定或修改股权激励计划等制度,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决策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材料保存至少十年。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AI算法生成(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