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上实发展(600748)报收于5.42元,上涨2.07%,换手率2.17%,成交量39.99万手,成交额2.16亿元。
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502.06万元,占总成交额16.21%;游资资金净流入1064.88万元,占总成交额4.93%;散户资金净流出4566.94万元,占总成交额21.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上海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上海上实全资子公司金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导致上海上实间接持有上实发展56.18%股份。本次收购未改变上实发展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仍为上海市国资委。收购方式为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涉及现金支付。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或处置计划,无主营业务调整、资产重组、董事会成员变更等安排。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其在上实发展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30%,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情形。本次收购已履行必要法律程序,信息披露义务已落实,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上实发展发布收购报告书摘要,说明上海上实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使其全资子公司金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实集团100%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上实发展56.18%股份。本次划转经上海市国资委批准,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但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股份划转不涉及支付对价,相关股份无质押或冻结情况。
上实发展发布收购报告书,明确上海上实通过无偿划转方式,由其全资子公司金钟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取得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进而间接控制上实发展56.18%股份。本次收购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仍为上海市国资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前六个月内未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交易。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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