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华虹公司(688347)报收于107.87元,下跌1.85%,换手率3.89%,成交量15.86万手,成交额17.15亿元。
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228.62万元,占总成交额2.47%;游资资金净流出1478.98万元,占总成交额0.86%;散户资金净流入5707.6万元,占总成交额3.33%。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董事会,预计2026年度与华虹集团、上海联和及其附属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方销售半导体产品、采购原材料及设备、承租和出租物业等。2026年度关联销售总额预计为78,929.74万元,关联采购预计为63,710.10万元,关联租赁合计13,730.00万元。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涉及与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及客户一至三的销售、采购和租赁交易。202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为156,369.84万元,其中关联销售78,929.74万元,关联采购63,710.10万元,关联租赁13,730.00万元。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对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华虹半导体宣布重续与华虹集团、华力微、华虹置业等关连人士的多项持续关连交易,包括2026年框架协议、宿舍租赁、物业管理及洁净室租赁,并建议更新华力微租赁和华虹置业租赁的年度上限。相关交易均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符合上市规则要求,无需独立股东批准。董事会认为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符合法规与市场惯例,评估方法合理,评估结论公允,交易定价参考评估值确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名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认为交易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为仅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对价,不构成重大调整。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独立董事认为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定价公允,程序合法,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包括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标的公司主要提供12英寸晶圆代工服务,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交易价格以市场法评估确定,最终交易对价为826,790.22万元,全部以股份支付。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755,628.60万元,用于技术升级、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并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相较于预案,更新了交易方案、资产评估作价、交易影响、决策程序等内容,新增了标的公司历史沿革、财务数据、合规情况、评估细节、交易合同主要内容、中介机构意见等章节,并补充了交易对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相关信息。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等4名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为826,790.22万元,以股份支付,评估值为848,000.00万元。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55,628.60万元,用于技术升级、研发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名华力微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华力微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权监管机构审核、批准或注册。本次交易存在审批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华虹集团、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4名华力微股东购买其持有的华力微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具体会议时间将另行发出通知。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备考财务数据,本次交易完成后基本每股收益未被摊薄,但存在因配套融资导致股本扩大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提出整合标的资产、提升经营效率、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以防范摊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18日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累计上涨48.31%,科创50指数上涨9.31%,半导体行业指数上涨10.78%。剔除大盘和行业因素后,公司股价涨幅分别为39.00%和37.53%,均超过20%。公司已采取必要保密措施,履行内幕信息管理义务,并向上交所报送相关材料。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包括签署附条件生效协议、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编制重组报告书草案等,并按规定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董事会认为现阶段履行的程序完备、合法、有效,提交的法律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财务数据,标的公司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公司相应指标比例分别为9.40%、18.96%、34.67%,均未超过50%,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交易对方包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曾任职企业,构成关联交易。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发表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资产定价公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及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告已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且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作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的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已披露,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转让情形,交易完成后华力微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以202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华力微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48,000万元,经协商标的资产交易总对价为826,790.215326万元。发行股份价格为43.3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具备公允性与合理性,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公司从事晶圆代工业务,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与上市公司同属晶圆代工领域。双方在工艺技术、客户资源、供应链、技术及产能方面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等相关规定。
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因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30,761,109股境内股票,占交易后境内总股本的5.14%。本次交易发行价格为43.34元/股,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向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内的四名股东购买华力微97.4988%股权。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监管机构批准。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判。因此,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华虹半导体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股票自2025年8月18日起停牌。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涨幅为48.31%,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涨幅分别为39.00%和37.53%,累计涨跌幅超过20%。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出具核查意见,提示可能存在因股价异动或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声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经核查,公司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董事及高管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公司及管理层未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说明已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公司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限定知悉范围,签署保密协议,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登记相关信息并报送交易所。公司督导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声明,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相关的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行为,亦无须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涉及内幕交易情形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最近36个月内亦不存在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华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华虹半导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导致持有公司境内股票变动。本次交易中,华虹集团获发124,332,053股股份,交易后合计持有125,530,570股,占境内已发行股票的20.97%。本次发行价格为43.34元/股,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下,华虹集团持股比例显著上升。本次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监管机构批准。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名股东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将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支付方式调整为仅发行股份。本次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标的资产变更及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根据相关规定,不构成重大调整。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作出说明。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评估定价公允,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承诺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确保所出具的专业意见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内容包括:专业意见与披露文件无实质性差异;披露文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已通过内部核查;在履职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华虹半导体2022至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经核查,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成本、期间费用、关联方交易等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发现业绩不真实、会计处理不合规、虚假交易、利益输送、违规资金占用等情况。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无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估计变更。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核查,华虹半导体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行为,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显示,2025年8月31日模拟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总计72.59亿元,负债合计52.57亿元,所有者权益20.02亿元。2025年1-8月实现营业收入34.31亿元,净利润5.15亿元。公司拟通过存续分立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分立后华力微继续运营12英寸晶圆厂业务,并作为标的资产注入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重组中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上市公司已聘请多家机构分别担任A股及港股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评估机构,并聘请北京向实启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申报文件制作、底稿电子化等服务。经核查,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独立财务顾问国泰海通证券经核查认为,最近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华虹半导体拟发行股份购买华力微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变,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将提升。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12英寸晶圆代工,与上市公司具有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国资备案、股东大会审议、上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程序。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就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对上市后承诺履行情况及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经核查,华虹半导体及相关方自上市以来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均处于正常履行中,不存在不规范承诺或未履行情形;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采取监管措施。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布了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涵盖2024年度及截至2025年8月31日止八个月期间。报告详细列示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各方、交易方案及编制基础。备考财务报表假设交易已于2024年1月1日完成,并基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编制。报告还披露了主要会计政策、税项、财务报表项目注释、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政府补助、关联方交易等内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审阅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华虹半导体本次重组前业绩异常及拟置出资产情形进行核查。经核查,华虹半导体及相关方自上市以来的公开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不规范或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最近三年无违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未受行政处罚或被立案调查;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无虚假交易、关联方利益输送或调节利润情形;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置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出具核查意见。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均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属于国家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重点行业。本次交易为同行业并购,不构成借壳上市,且涉及发行股份购买华力微97.4988%股权。上市公司目前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华虹半导体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交易前后基本每股收益有所提升。若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已制定包括整合资产、加强内控、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等填补措施,并由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管出具相关承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相关措施积极有效,符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要求。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华虹半导体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规定。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华虹集团、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4名股东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权益变动后,华虹国际及一致行动人华虹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4.56%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及监管机构批准。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97.4988%股权,交易总对价为826,790.215326万元,发行价格为43.34元/股,发行股份总数为190,768,392股。同时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55,628.60万元,用于技术升级、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虹半导体宣布与卖方订立补充协议,确定发行190,768,392股代价股份收购标的公司97.4988%股权,最终总代价为人民币82.68亿元。标的公司评估值为84.8亿元,采用市场法评估。同时,公司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75.56亿元,并申请清洗豁免及特别交易同意。通函寄发日期进一步延迟至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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