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长城电工(600192)报收于10.14元,下跌3.61%,换手率12.15%,成交量53.66万手,成交额5.42亿元。
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329.02万元,占总成交额7.99%;游资资金净流入2800.37万元,占总成交额5.17%;散户资金净流入1528.65万元,占总成交额2.82%。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7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参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水长城开关厂集团有限公司拟注销其参股子公司上海明电舍长城开关有限公司。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内部问责制度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水长城开关厂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其参股子公司上海明电舍长城开关有限公司进行清算注销。明电舍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经营严重亏损,已于2023年起停止经营,经双方股东协商一致决定清算注销。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明电舍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本期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办法明确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规定辞职报告提交及生效时间、补选要求、解任条件及程序。离职人员须办理工作移交,继续履行未完成承诺,保密义务持续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持股变动需遵守减持比例限制。公司对离职人员未履行承诺或造成损失的可追责。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制度规定了适用范围、内部审批流程、登记备案要求及违规责任追究等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条件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需采取代称、汇总等方式处理。所有暂缓、豁免事项须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登记保存相关材料不少于10年,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后10日内向监管机构备案。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问责制度,明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故意、过失或不作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适用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问责范围包括不履行职责、决策失误、泄密、违规经营、安全事故及违反证券监管规定等情形。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薪、撤职、辞退等,同时规定了从轻、从重处理及免责情形。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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