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德业股份(605117)报收于86.2元,下跌0.23%,换手率0.73%,成交量6.6万手,成交额5.66亿元。
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369.04万元,占总成交额9.49%;游资资金净流入1208.02万元,占总成交额2.14%;散户资金净流入4161.01万元,占总成交额7.36%。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多项议案,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等。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增选独立董事、聘任公司秘书、投保董事责任保险等事项,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8日,A股股东可参与投票。会议审议包括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增选独立董事、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保董事责任保险等多项议案。其中,第1至11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第1至13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第8项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现场会议地点位于宁波市北仑区甬江南路26号。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对多项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新增。本次修订系为满足H股发行上市要求,结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及香港联交所规则。《公司章程(草案)》及部分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于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旨在推动董事会和雇员层面的多元化发展。政策明确在董事任命中综合考虑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专业经验等因素,坚持用人唯才原则。公司承诺董事会至少有一名与其他成员性别不一致的成员。提名委员会负责评估候选人并定期检讨政策实施情况,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将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
卢志超声明具备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独立性,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或情形。本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任职时间未超六年。本人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卢志超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提名人已核实其任职资格并确认符合要求。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增选卢志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H股发行上市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卢志超先生为中国香港籍,具备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现任Byrne Equipment Rental LLC首席战略官暨首席运营官、海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香港立信为BDO国际成员所,具备相关审计资格和经验,近三年执业质量检查无重大不利事项。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在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过程中,公司及中介机构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档案管理法律法规,设立保密和档案管理小组,规范涉密文件的审批、备案、披露程序,要求工作底稿存放在境内,出境需按规定审批。公司须对提供给境外机构的文件履行保密程序,签订保密协议,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或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配合境外监管检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交易禁止期间、股份转让限制、信息申报与披露要求等内容,适用H股发行并上市后的情形。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行为,防范内幕交易和短线交易。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要求。募集资金需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募投项目变更、终止或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荐机构需每年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及决议执行等程序。规定了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与时限,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股东召集会议的权利与程序,提案提交与审议要求,会议通知内容与方式,表决程序与结果确认,以及股东会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出具要求。规则还强调股东权利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及争议解决机制。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研究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组织绩效评价,检讨管理层薪酬建议,审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在涉及自身利益时需回避表决。本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制度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及职责分工,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强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制度还规定了直通披露流程、信息披露媒体、保密措施及违规责任等内容。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制度,明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原则,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涉及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对象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制度还明确了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风险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政策制定及监督等事项。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发展战略、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融资方案等提出建议,并检查实施情况。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委员会决议报董事会审批,相关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和审核人选,并对董事会架构、人数、组成及继任计划进行检讨并提出建议。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具体理由。委员会行使职权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与议事规则、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通知与公告方式、合并分立与解散清算程序以及章程修改等事项。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一名为具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监督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用、审计程序有效性、财务会计政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等事项,并就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委员会报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定义、方式、决策程序及实施管理等内容。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方式包括独立兴办企业、合资合作、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决策由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依权限决定。重大项目需进行可行性论证,设立实施小组进行全程监管。投资收回或转让需按规定程序审批,财务部门负责资产评估。制度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报送、保存要求,以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制作与管理。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与报送。制度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自上市之日起生效。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与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方任职,且需满足法律、会计或经济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等条件。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人,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定期向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董事会的会议形式、召集程序、提案要求、会议通知、表决机制、决议形成及回避表决等内容。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形下由相关主体提议召开。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部分事项需更高比例通过。规则还规定了会议记录、决议执行、档案保存及规则修订程序,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施行。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原则、工作对象、内容和方式,规定了公司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并要求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健全档案保存机制。
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及关联(连)交易的认定标准,涵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交易需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制度还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分类管理、审议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豁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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