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中国巨石(600176)报收于17.1元,上涨3.01%,换手率2.33%,成交量93.31万手,成交额15.84亿元。
资金流向
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36亿元,占总成交额8.58%;游资资金净流出4382.14万元,占总成交额2.77%;散户资金净流出9205.74万元,占总成交额5.81%。
中国巨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授予与解除限售流程、特殊情况处理、信息披露及财务会计与税收处理等内容。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审核及监督激励计划执行。激励对象获授条件、解除限售条件须经董事会审议并发表意见。公司出现重大违规、审计问题等情形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办法还规定了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时的处理方式。
中国巨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明确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考核分为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公司层面以2026年至2028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及经济增加值改善值为考核目标,个人层面依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例。未达标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孰低回购。
中国巨石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3日通过指定媒体发布。会议于2025年12月31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股东共462名,代表股份2,320,633,0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9703%。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邹惠平、刘江宁当选。表决程序合法,结果有效。
关于中国巨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尚需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国巨石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因独立董事调整,相应调整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制定配套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同意择期召开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桐乡市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刘燕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邹惠平、刘江宁获选举为新任独立董事,得票率分别为99.7001%和99.8902%。出席会议股东共46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70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中国巨石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因公司独立董事调整,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按公司章程执行。
中国巨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式,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拟授予总量为34,52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其中首次授予31,075,400股,预留3,452,800股。激励对象共计618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授予价格为10.19元/股。计划有效期为120个月,限售期为24个月,分三年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和经济增加值改善值。
中国巨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国巨石发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3,452.8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6%,其中首次授予3,107.54万股,预留345.28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10.19元。激励对象不超过618人,包括董事、高管、研发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解除限售期分别为授予登记完成后的第24至36个月、36至48个月、48至60个月,分别解除33%、33%、34%。业绩考核目标以2024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至2028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8.5%、27.0%、22.0%,且净资产收益率及经济增加值改善值需达标。
中国巨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该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考核体系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中国巨石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公布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共计618人。其中,杨国明等5名高管分别获授14万至15万股,占授予总量的0.41%-0.43%;其他核心人员613人合计获授3,036.54万股,占总量的87.94%。首次授予合计3,107.54万股,占总量的90.00%,预留345.28万股,占10.00%。所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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