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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深科技(000021)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31亿元,占总成交额10.71%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6-01-05 0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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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深科技(000021)报收于25.28元,上涨3.27%,换手率10.02%,成交量157.52万手,成交额40.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31亿元,占总成交额10.71%。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深科技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16项制度,并新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治理架构。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2月31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31亿元,占总成交额10.71%;游资资金净流出1.7亿元,占总成交额4.23%;散户资金净流出2.61亿元,占总成交额6.48%。

公司公告汇总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包括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16项制度,以及新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3项制度,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制定工作条例。该委员会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一名,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项目,审议年度ESG报告,监督公司ESG工作,提出建议并检查实施情况。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工作组,会议每年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报董事会审议。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特定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并规定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登记备案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相关材料需保存至少十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须将暂缓或豁免披露材料报送证监局和交易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委员会职责、组成、决策程序及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管人选,提出选任建议,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交提案。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任职资格及管理监督机制。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信息披露保密等工作,并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新任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解聘情形及信息披露义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的认定标准。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该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及其保密义务,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建立、更新、保存及报送要求。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登记和报送工作。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接待与推广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接待与推广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行为,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制度明确了接待和推广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开、诚实守信、保密和合规披露等。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制度对接待活动的内容、流程、保密要求、信息发布及事后披露等作出具体规定,强调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要求建立备查登记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12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核实年度报告中董事及高管薪酬披露的真实性,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遵循相关议事规则和保密义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对董事和高管人员持股变动的管理程序、股份转让限制、申报流程、信息披露义务及违规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人持股变动行为。明确禁止在定期报告窗口期、重大事项披露前后等期间买卖股票,要求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并严格执行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卖出等短线交易限制。相关人员需在持股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组织职责、沟通方式及信息披露要求,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公告、股东会、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交流,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确保活动记录完整。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职能部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规则(2025年12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等内容。该制度规定了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等;部分事项如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须经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或签字确认。独立董事应对会议内容保密,并形成会议记录存档。

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明确非公开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因职务、服务或业务往来获取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制度规定,非公开重大信息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同时披露,禁止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泄露。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买卖公司证券。若信息泄露,公司需及时报告并公开披露。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防范汇率风险。制度明确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使用募集资金,坚持审慎、安全、有效原则。董事会审批业务种类、期限和规模,经营班子负责具体运作。财务部负责操作与核算,风控机构负责监督,法律事务部审核合同风险。规定了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及风险监控机制,并要求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部审计制度(修订),明确内部审计职责权限,规范审计工作流程。制度涵盖审计领导机制、机构设置、人员要求、审计程序、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强调审计独立性、客观性,要求对所属企业每五年至少轮审一次,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保障公司合规经营。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流程及责任。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制度还规定了重大事件的披露标准、内幕信息管理、财务审计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制度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在披露前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相关信息。对于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并将报送的信息视为内幕信息,书面提醒外部单位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若因泄密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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