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ST八菱(002592)报收于8.3元,较上周的7.79元上涨6.55%。本周,ST八菱12月31日盘中最高价报8.75元,股价触及近一年最高点。12月29日盘中最低价报7.88元。ST八菱当前最新总市值23.52亿元,在汽车零部件板块市值排名232/236,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4935/5181。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的议案》及多项制度修订案,包括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外部信息报送、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子公司财务及管理制度等,所有议案均获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拟转让所持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36%股权,与广西德天厚投资有限公司等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交易对价暂未确定,德天厚公司已支付6500万元诚意金。最终价格将根据相关案件判决及回款情况确定,并另行签署正式协议。标的公司持续亏损、净资产为负,自2020年起停业。公司已收到诚意金,但不计入2025年度损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将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由郭义喜变更为陈丽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丽华、卢红,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郝学花。陈丽华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和3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保持独立性。本次变更为事务所内部调整,不影响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审计质量。
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行使监事会职权。审计部每季度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审计、披露过程中的职责与程序。需协调审计安排,审阅财务报表,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评估其执业质量,并指导内部控制检查。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过程中及出具初步意见后与其沟通,确保年报真实、准确、完整。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须评估原因并披露。相关工作需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
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标准与程序,对候选人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董事会应对委员会建议予以充分尊重。本细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2023年版本废止。
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要求在信息披露基础上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设立专门咨询渠道,通过官网、互动易平台、股东会、说明会、调研等形式加强沟通,并建立档案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
发布《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明确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覆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重点审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有权检查财务资料、开展调查、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应建立整改机制,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考核标准及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涉及董事薪酬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发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明确内幕信息及重大事项范围,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送、流转和保密管理。董事会负责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重大事项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定期报告等事项均需履行登记和报送义务,并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明确重大信息的范围、报告义务人、报告程序及时限。适用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重大信息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事项、重大变更事项等,要求知悉后立即报告,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强调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严禁内幕交易。
发布《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规范公司向政府监管部门、合作单位等外部主体提供信息的行为,确保公平披露,防止内幕信息泄露。信息报送应遵循合法合规、真实及时、安全可控、最小必要原则。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证券部协助日常管理。报送需经收集、审核、审批、合规审查后实施,留存记录不少于五年。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须提醒外部单位保密,签署协议,并登记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者将被追责。
发布《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涵盖治理结构、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披露及合规监督等方面,强调母公司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前置审批权,强化财务统一管控、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投资与担保限制,并要求子公司及时报送重大信息。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2023年版本废止。
发布《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规范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会计管理、资金与投融资管理、财务信息化、财务报表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内控审计及档案管理等内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财务活动接受母公司财务部、审计部监督。对外担保、融资、投资等事项须履行母公司审批程序。财务报表需按规定时限报送,重大财务事项实行及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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