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0日收盘,三雄极光(300625)报收于11.73元,下跌0.68%,换手率1.14%,成交量1.84万手,成交额2173.21万元。
12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7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38.94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2.22万元。
12月30日三雄极光发生1笔大宗交易,成交金额971.36万元。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张贤庆先生、陈松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投出弃权票,理由为对被提名人履职能力无法表示意见。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19项制度,以及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多项制度修订已获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修订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与方式,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工作机制,强调在信息披露基础上开展合规、平等、诚信的投资者关系活动,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并对投资者说明会、互动易平台管理、接待特定对象调研等具体事项作出规范。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收购报告书、发行新股募集说明书等。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信息披露文件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按规定申请豁免或暂缓披露。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及具体规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事项。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并向董事会负责。细则规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条件、议事范围及决策程序,明确经营事项审批权限及向董事会报告制度。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明确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适用范围包括董事提名任免、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事项。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时,需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并在会议记录、决议及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和表决结果。公司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单独计票事项及网络投票流程,法律意见书应包含对单独计票的见证意见。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等报告义务人,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须及时向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范围包括应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重大风险事项等。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报告流程、责任主体及保密要求,并强调未及时上报将追责。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管理,明确外部信息报送审批流程,要求向外部单位报送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须履行审批程序,并提供保密提示函,要求接收方签署保密承诺函,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行为。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保密措施,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的登记、报送与管理,强化信息披露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交易行为。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涵盖公司层面、下属机构及业务流程层面,明确了内部环境、目标设定、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重点强化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控制。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开展内部控制检查与评价,制定缺陷认定标准,并要求每年报送和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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