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0日收盘,必得科技(605298)报收于39.8元,下跌0.45%,换手率0.56%,成交量1.03万手,成交额4102.0万元。
资金流向
12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18.94万元,占总成交额2.9%;游资资金净流出300.09万元,占总成交额7.32%;散户资金净流入419.03万元,占总成交额10.22%。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丁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丁胜先生原为非职工董事,本次选举后变更为职工董事,其职务调整不影响董事会构成。丁胜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多个部门经理,2018年加入必得科技,历任生产部职员、副总经理等职。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议案,以及修订和制定公司多项治理制度的议案。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及修订和制定公司多项内部制度的议案,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187%。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取消监事会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律师见证认为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0名,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9.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1月7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0名,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59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110.44%,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月7日。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9,000股。公司董事会认为相关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办理解锁事宜。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共40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9,000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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