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0日收盘,星宇股份(601799)报收于124.11元,上涨0.15%,换手率0.47%,成交量1.34万手,成交额1.65亿元。
资金流向
12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656.38万元,占总成交额3.97%;游资资金净流出3309.09万元,占总成交额19.99%;散户资金净流入2652.72万元,占总成交额16.03%。
星宇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多项议案,包括发行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增选董事、聘任公司秘书等事项,并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星宇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会议审议包括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增选董事、聘请审计机构等13项议案。其中多项为特别决议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12日,A股股东可参会并表决。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伍颖恩)
伍颖恩声明具备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具备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或不良记录,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6年,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星宇股份关于增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H股发行并在香港上市,为完善治理结构,董事会成员拟由7名增至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由4名增至5名,独立董事由3名增至4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增选李树军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伍颖恩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H股上市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上述事项需以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经股东会通过为前提。
星宇股份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国卫所成立于1983年,注册地址位于香港中环,近三年未受监管处罚。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余智发,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区荣杰,均具备专业资质和独立性。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国卫所协商确定。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伍颖恩)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伍颖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同意任职,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3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该提名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星宇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本次修订旨在满足H股在港交所主板上市要求,结合境内法律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进行调整。《公司章程(草案)》将在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现行章程同时废止。修订内容涉及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并授权董事会在合规前提下对草案进行后续调整。
星宇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并提升ESG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并明确其职责涵盖ESG事项的研究、督导与审核等。修订后的文件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文件同时废止。
星宇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规范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内容、程序及职责分工。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原则、直通披露规程、档案管理、保密措施及监督问责机制。该制度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星宇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该规则在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定期检讨董事会架构与组成,拟定选任标准,审查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或聘任建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利害关系的委员应予回避。
星宇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上市后。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制定,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程序,规定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的召开条件及程序,强调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等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并要求律师对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施行。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5,679,419元,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等治理结构,规定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份发行与转让、利润分配政策、对外担保权限及信息披露等内容。章程还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程序。
星宇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三至五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具备财务管理或会计专长。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并就财务信息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等事项提出建议。议事规则还规定了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回避制度及信息披露要求,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施行。
星宇股份担保业务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担保业务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明确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公司董事会为担保事项决策机构,超权限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批。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权,严禁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需提供反担保,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的评估、执行与监控,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担保信息须按规定及时披露。
星宇股份公司章程(H股上市后适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经营宗旨、股份发行与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及职权,规定了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通知公告、合并分立清算等事项。章程还涵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
星宇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会议制度、表决程序、决议执行及董事会秘书职责等内容,强调董事会决策的规范性、独立性和高效性。
星宇股份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行为,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及关联(连)交易的认定标准,涵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和法人。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披露要求、定价原则及日常关联交易的特别规定,并明确在H股上市后适用。制度还规定了关联人报备、审议程序、回避表决机制及豁免情形。
星宇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制度依据境内外证券监管法规,明确内幕信息范围、知情人范围及保密责任,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流程,要求一事一记、及时备案,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防范内幕交易,确保信息披露公平。
星宇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制度依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等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保荐人发表意见。
星宇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专门委员会设置及会议制度等内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1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规则详细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授权机制、会议召集与表决程序、决议执行及档案保存等事项。
星宇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提升ESG管理水平,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ESG相关事项,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决策程序包括提案、讨论、表决等环节,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议事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施行。
星宇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明确投资审批权限、组织管理机构及决策流程。制度涵盖短期与长期投资、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投资转让与收回、财务管理及审计等内容,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相关事项需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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