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0日收盘,中恒集团(600252)报收于2.73元,下跌1.44%,换手率1.28%,成交量40.77万手,成交额1.12亿元。
12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87.31万元,占总成交额7.03%;游资资金净流入405.89万元,占总成交额3.62%;散户资金净流入381.42万元,占总成交额3.4%。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清算注销广西力合中恒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依法进行清算并注销该合伙企业。同时审议通过核定公司职业经理人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绩效事项的议案,同意依据考核结果发放2024年度绩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定监事会主席2024年度绩效奖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同意向监事会主席刘明亮核发2024年度绩效奖金80,000元。该议案涉及关联关系,刘明亮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等议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75人,代表股份994,557,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263%。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取消监事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对广西力合中恒医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进行清算并注销的议案。该基金成立于2021年11月,认缴规模30,000万元,中恒集团认缴29,700万元,实缴2,000万元,力合科创创投实缴20.2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基金净资产为2,066.17万元,未开展项目投资。截至2025年10月30日,已返还全部实缴出资并分配收益,剩余金额3.98万元。本次清算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025年12月29日,中恒集团收到国海证券通知,原持续督导财务顾问主办人汪毅之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履行相关职责。国海证券委派朱原锋接替其职务,继续履行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中恒集团的持续督导责任。变更后,持续督导主办人为周琢和朱原锋。朱原锋为金融硕士,任职于国海证券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曾参与多个IPO及重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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