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0日收盘,乐凯胶片(600135)报收于9.38元,上涨1.41%,换手率5.84%,成交量32.3万手,成交额3.04亿元。
12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856.59万元,占总成交额6.11%;游资资金净流入736.48万元,占总成交额2.42%;散户资金净流出2593.07万元,占总成交额8.54%。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修订公司多项制度(包括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注销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与《证券日报》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自2026年1月1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对《证券日报》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乐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产品,主要包括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该事项已于2025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制定相关风控措施,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关联交易的管理原则、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定义、表决回避制度、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关联交易需遵循合法、必要、公允原则,维护股东权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达到规定标准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及时披露。日常关联交易需进行年度预计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管理流程。细则规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细则明确了总经理在业务经营、资金支付、资产处置、合同签署等方面的审批权限,特别是对重大合同、资产处置和特殊费用的分级审批要求。同时规定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机制及决策程序,并要求总经理定期提交月度、季度、年度报告以及临时事项的即时报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明确内幕信息的定义、知情人范围及管理职责。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与报送,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工作。内幕信息包括重大投资、资产变动、重大诉讼、股权结构变化等未公开且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公司需对重大事项如重组、发行证券等填报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敏感期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违反规定将被追责。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互动交流、诉求处理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主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门为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维护沟通渠道等。公司还规定了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受理渠道和处理流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强化信息披露,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的作用,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办法》。办法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公司总经理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并安排实地考察。财务负责人需在外审会计师进场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外部审计出具初步意见后,应安排独立董事与会计师见面沟通。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时,独立董事应关注会议程序及相关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公司应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对其提出的问题予以回应并提供整改方案,独立董事有权监督整改进展。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职责。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且须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空缺后三个月内聘任,期间由指定人员代行职责。细则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支持、培训要求及解聘情形,并明确其在履职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和报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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