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0日收盘,四川长虹(600839)报收于9.08元,下跌0.77%,换手率1.36%,成交量62.59万手,成交额5.68亿元。
资金流向
12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987.02万元,占总成交额5.26%;游资资金净流入271.65万元,占总成交额0.48%;散户资金净流入2715.37万元,占总成交额4.78%。
四川长虹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同意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并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并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12项制度;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绩效年薪及业绩激励事宜的议案》,同意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绩效薪酬及激励方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四川长虹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川长虹于2025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披露自2025年6月方案发布以来的实施进展。公司在主营业务方面实现营收和利润显著增长;持续推进研发创新,强化新质生产力;实施现金分红并开展股份回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修订多项制度,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推动ESG体系建设,获多项评级与荣誉。
四川长虹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通过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上证e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沟通,披露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环境社会与治理等信息。公司设立专门联系电话、邮箱,加强网络平台建设,确保沟通渠道畅通。在调研活动中,公司要求签署承诺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并对交流内容形成书面记录。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四川长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职等原因离职的行为。制度明确离职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工作交接、离任审计、持股锁定及责任追究等内容,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维护股东权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原职务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四川长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议事规则及职责。该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事项等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等,需经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及经费支持。
四川长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2025年12月修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办法明确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培训内容涵盖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并购重组、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任职及后续培训,并取得相应证明。培训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川长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制度明确了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重大信息涵盖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变更事项等,要求相关单位在事件发生后1日内报告。制度还规定了报告程序、保密责任及问责机制,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
四川长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定义,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内部控制措施。制度强调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同时明确了与财务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特殊规定,以及关联共同投资、资产购买出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四川长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范围、原则、内容、审批程序及相关责任。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为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负责。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保密措施、违规责任及培训要求。
四川长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公平。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要求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登记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度实施,董事长为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
四川长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规定了股份变动的管理原则,包括每年可减持股份的计算方式、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等。同时明确了信息申报、披露要求及违规责任。
四川长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控制流程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规定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强调担保对象应具备合法存续、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并要求持续监控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超股比担保时,原则上少数股东应提供反担保。制度还明确了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四川长虹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制度明确适用范围、外部信息使用人的定义及保密责任,要求对外报送信息须履行审批程序,并提供保密提示函,接收方需签署回执。公司应将报送信息视为内幕信息,登记内幕知情人,防止未公开信息泄露。若因外部单位泄密造成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川长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且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公司应在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后及时公告并上报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该制度还规定了履职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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