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30日收盘,中船防务(600685)报收于28.34元,下跌0.91%,换手率2.24%,成交量18.41万手,成交额5.26亿元。
12月30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496.62万元,占总成交额14.26%;游资资金净流出915.34万元,占总成交额1.74%;散户资金净流入8411.96万元,占总成交额16.0%。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罗兵,非执行董事顾远、尹路、任开江、聂黎军,独立非执行董事林斌、聂炜、李志坚、谢昕。公司秘书为李志东,公告日期为2025年12月29日。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增补聂黎军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程柏林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同时审议通过修订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等多项治理制度,并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规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质,职责包括审查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审议ESG报告等。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明确公司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须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登记备案,不得滥用该机制规避披露义务。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上交所认可的任职资格,细则涵盖选任、履职、培训及问责等内容。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明确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关联企业任职,须具有法律、会计或经济领域五年以上工作经验,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人认定、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涵盖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担保、资产买卖等事项,强调交易公允性与公司独立性。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管选择标准、候选人遴选审核,并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及履行独立董事独立性评核职责。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由五至七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通过。
《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内部机构设置及基本管理制度,细则规定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程序、会议记录及决议执行督办机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范登记备案流程,要求在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对违规行为追责。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第八次修订,明确信息披露原则、内容、程序及管理要求,涵盖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强调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与公平性。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强调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与诚实守信原则,规范信息披露、投资者沟通、诉求处理,要求通过官网、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说明会等渠道加强交流,并建立调研记录与保密机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相关方案须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明确持股申报、变动披露、禁止交易期间、减持限制等内容,规范股份管理行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规定》明确董事、高管因辞任、任期届满、被解任等原因离职的程序,规定辞职报告要求、继续履职情形、解任程序及离职后的股份转让限制、工作交接、保密义务、责任承担等内容。
《董事会授权管理规定》明确董事会不得授权法定职权及需股东会决议事项,授权须依法合规、权责明确,被授权人须定期报告并接受监督,坚持“授权不免责”原则。
《内部控制管理规定》明确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及各部门职责,强调全面性、风险导向、制衡性原则,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定期开展评价与审计,并报集团备案。
《内部审计章程》明确内部审计由公司党组织、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合规部为执行机构,负责独立监督,涵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性审计等内容,年度审计报告提交决策机构。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明确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应符合主营业务方向,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两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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