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29日收盘,长久物流(603569)报收于7.64元,下跌1.16%,换手率1.05%,成交量6.36万手,成交额4862.33万元。
资金流向
12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19.52万元,占总成交额8.63%;游资资金净流入221.05万元,占总成交额4.55%;散户资金净流入198.47万元,占总成交额4.08%。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持股与股票买卖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信息申报、股份转让限制、信息披露等要求。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后等敏感期间买卖股票,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长久物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7名董事全部参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调整为薄世久(召集人)、薄薪澎、闫超、杨国栋、林有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调整为林有来(召集人)、张军、薄世久。两项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长久物流: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24项治理制度进行制定或修订,包括修订董事长工作细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新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文件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长久物流: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张振鹏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其辞去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振鹏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控股、参股子公司相关职务。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裴英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裴英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未持有公司股份,符合任职资格。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接待行为,确保信息披露公平,防止选择性披露和内幕信息泄露。制度明确接待活动范围、原则、流程及责任,要求特定对象来访需预约登记,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并对接待过程进行记录和披露。公司应对调研形成的分析报告进行核查,发现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须及时公告并报告交易所。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包括审议财务会计报表、督促审计进度、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等。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审前后审阅财务报表,保持与审计师沟通,并在审计完成后提交审计工作总结及聘任建议。如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须听取前后任会计师意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决议及陈述意见。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至少包括1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公司发行股票、债券等重大融资事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并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明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定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被收购时的决策等,以及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相关程序。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会议记录需完整保存十年。细则还明确了会议召集、通知、表决、保密等要求,确保独立董事独立履职。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明确在违反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定或公司内部制度导致年报重大差错时,将追究相关责任。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并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通过信息披露等形式泄露。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条件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但一旦原因消除、信息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应及时披露。公司应审慎确定暂缓或豁免事项,做好登记和保密工作,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投诉、调查核实、答复反馈等工作。制度适用于涉及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投诉事项,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并回复,建立投诉台账并保存至少两年。公司需公示投诉渠道,依法保密投诉人信息,对处理不当行为进行问责。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旨在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小投资者定义为除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投资者。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如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统计表决结果时应分别统计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并在会议记录、决议及公告中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和表决结果。相关决议公告还需披露法律意见书中对单独计票的意见。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审计委员会监督。审计监察部负责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等实施独立监督、评价和建议。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审计结果运用,并要求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应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相关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范围、登记管理流程和保密责任。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需签署确认。公司在重大事项发生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在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档案。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公司发布《董事长工作细则》(2025年12月),明确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权范围、工作职责及薪酬安排。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细则规定了董事长在主持董事会、督促决议执行、签署文件、紧急情况处置等方面的职权,并细化其在战略决策、监督审计、重大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责。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制度明确离职情形、生效条件、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及离任后义务等内容。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后生效,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任就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两年内仍负有忠实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规定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和标准,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经营风险等内容,要求相关信息及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明确信息报告程序、责任与处罚机制。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股东权利行使、风险挑战等。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公司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现场参观、投资者说明会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并确保信息沟通的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不得在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对证券价格作出预测。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原则、执业质量要求、选聘程序及改聘特别规定。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核后由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和良好声誉。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续聘可不招标。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须轮换。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解聘原因、前任事务所陈述意见、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意见等信息。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机构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内容。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会同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应至少安排一次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并形成书面记录。独立董事应关注董事会审议年报的程序合规性及议案材料完备性,督促公司做好信息保密,防范内幕交易。董事会秘书应协调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条件。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公司需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和关联担保控制,建立防止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董事、高管须勤勉尽职,财务部和内控审计部定期检查,发现违规占用情形应及时采取清欠措施。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公告相关内容。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筹备、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须有充分理由,并按规定报告和公告。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等。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对财务会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会履行提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职责,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细则还规定了议事程序、议事规则及会议记录保存等内容。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及勤勉与忠实义务。细则规定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合同等职权,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实行经理办公会制度,由总经理主持,审议经营、管理和发展重大事项。细则还明确了经理层执行决议的义务及会议召开条件等内容。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在规定时点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等在信息披露中承担相应职责,确保信息合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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