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29日收盘,天和磁材(603072)报收于41.7元,上涨1.41%,换手率4.13%,成交量2.73万手,成交额1.13亿元。
12月29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588.47万元,占总成交额14.01%;游资资金净流入392.43万元,占总成交额3.46%;散户资金净流出1980.89万元,占总成交额17.47%。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及循环方式与前述一致。两项议案均获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张海潮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共2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030%。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结果等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2月2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共270人,代表股份157,518,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030%。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决议合法有效。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已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保荐人申港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等审议程序,保荐人申港证券无异议。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近期,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已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截至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开展多笔现金管理业务,涉及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产品类型包括结构性存款和通知存款,部分产品已到期赎回并取得相应收益。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申港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在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申港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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