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26日收盘,潍柴重机(000880)报收于27.64元,下跌0.83%,换手率4.86%,成交量11.04万手,成交额3.06亿元。
12月26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17.22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2145.86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063.08万元。
潍柴重机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等17项治理制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废止《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2项制度。会议还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股权内部无偿划转议案,以及公司及附属公司向扬州亚星客车采购机组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附属公司向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机组相关产品的关联交易议案,采购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亚星客车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该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原则,依据公允价格执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潍柴重机全资子公司常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渤星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渤星公司100%股权。本次股权划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划转有利于优化管理架构,压缩管理层级,提升运营效率。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下设薪酬工作组,负责提供经营资料、被考评人员信息及提出薪酬方案。委员会定期或临时召开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薪酬数额和奖励方式,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相关薪酬政策和方案需按规定披露。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提升公司战略发展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明确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及资本运作决策建议。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任主席。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项目前期准备与初审。战略委员会定期或临时召开会议,审议中长期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发行证券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交审查报告。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决议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责任义务、持股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离职后仍需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及承诺事项。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内及任期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董事会负责监督承诺履行并追究违规责任。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机制。提名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下设提名工作组,负责提供候选人资料并筹备会议。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决定。选聘应采取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八年,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需轮换。制度还规定了改聘情形、信息披露要求及文件保存期限等。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提供资金,要求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须履行审批程序,建立资金占用定期汇报机制,发现占用情形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产生程序、职责权限及工作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登记、备案、保密管理要求。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事宜。公司需在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内幕交易。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并披露处理结果。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价值。制度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公司通过公告、股东会、说明会、调研、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股东权利行使等。公司设立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档案制度,确保沟通活动记录完整。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严禁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进行选择性披露。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股票变动管理等工作,须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不得存在不得担任高管的情形。公司应在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完成聘任,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制度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严禁未经授权签署担保文件。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提供反担保。担保事项涉及关联方的,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加强担保风险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和法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具体执行与监督。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公允性,保护投资者利益。制度明确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及关联关系的定义,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回避表决机制。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正原则,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相同标准。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户,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质押或委托贷款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地点或项目节余资金使用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须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责任主体及披露程序,强调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制度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明确重大事件的披露时点及子公司、参股公司事项的披露义务。同时规定了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程序及登记要求,并对财务信息、内幕信息管理、保密义务等作出规范。对于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公司及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审计监督。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履行审计计划执行、内部控制评估、重大事项检查等职责,并定期向董事会或审核委员会报告。制度明确审计权限、工作程序、档案管理、职业道德及奖惩机制,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防范风险,保障信息披露可靠性。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职责、权力及义务。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细则规定了总经理行使职权的具体范围,包括拟定管理制度、提请任免管理人员、召集办公会议等。同时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以及办公会议的召开、记录和决策程序。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的保密义务,禁止在未公开前以任何形式泄露内容。对于依法需报送的外部信息,应将相关接收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书面提醒其履行保密义务。外部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若因泄密导致影响,须及时通知公司。违反规定者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转让限制、禁止交易期间、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制度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季报公告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且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违反短线交易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并披露。相关人员需提前申报交易计划,接受董事会秘书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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