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25日收盘,光迅科技(002281)报收于70.68元,下跌0.62%,换手率5.32%,成交量41.47万手,成交额28.92亿元。
资金流向
12月25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2亿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564.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3.48亿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详细说明了公司财务会计问题,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毛利率、经营活动现金流、境外销售与采购、存货管理、财务性投资等情况,并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及风险进行了披露。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相关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本次发行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保荐书。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42,055,525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亿元,用于算力中心光连接及高速光传输产品生产建设项目、高速光互联及新兴光电子技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提升公司产能与研发能力。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就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核查。重点包括发行人与信科(北京)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合规性、财务性投资认定、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允性等事项。意见书认为相关安排符合监管要求,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且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光迅科技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回应深交所审核问询。内容涵盖公司业绩波动、境外销售与采购、存货管理、财务公司存款、募投项目可行性及财务性投资等事项。公司说明了收入与利润变动原因,境外业务真实性,原材料进口依赖风险,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性,以及本次融资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募集资金投向合理,发展前景良好,同意推荐发行。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光迅科技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亿元,用于算力中心光连接及高速光传输产品生产建设、高速光互联及新兴光电子技术研发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包括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发行股份数不超过2.42亿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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