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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马钢股份(600808)12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788.54万元,占总成交额12.31%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2-25 0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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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2月24日收盘,马钢股份(600808)报收于4.23元,上涨1.44%,换手率2.2%,成交量131.36万手,成交额5.52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2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788.54万元,占总成交额12.31%。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马钢股份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多项治理制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取消监事会等重要议案。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2月2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6788.54万元,占总成交额12.31%;游资资金净流出1084.25万元,占总成交额1.97%;散户资金净流入7872.79万元,占总成交额14.27%。

公司公告汇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的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多渠道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保障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制度还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方式、组织与实施机制,以及档案管理和培训要求。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管理办法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环境、社会及管治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董事会为ESG决策机构,设立ESG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推进ESG工作。办法涵盖组织体系、ESG规划与报告编制、能力建设、沟通管理、评比表彰等内容,要求公司定期披露ESG报告,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并建立考核与表彰机制。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涵盖上海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监管要求。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披露要求、定价原则及决策程序,强调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确保定价公允、程序合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关联交易的归口管理,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定期审核。对于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制度还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溢价购买关联人资产等行为作出特别规范。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依据《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制度涵盖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内部控制方法包括预算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风险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不相容职务分离、财产保护和内部报告控制。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担保等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与解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范围、知情人范围及登记报送流程。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与报送。内幕信息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变动、重大债务违约、公司控制权变更、定期报告等未公开且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涉及重大事项需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所有知情人须签署保密承诺,严禁内幕交易。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范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与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定义,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事件及重大风险事项。规定了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以及重大事件和重大风险的具体情形。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及报告时点,要求相关人员在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判断并推动信息披露工作,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且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聘任高管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可在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充分支持。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等内容。委员会由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同时检讨董事会架构及组成,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等。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明确股权投资的管理流程、职责分工及风险控制措施。办法涵盖股权投资的计划管理、立项、审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强调项目须符合公司战略方向和财务评价标准,对授权与非授权项目区分管理,并列出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规划投资部为综合管理部门,多部门协同参与尽职调查、合规审查及后评价工作。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年12月24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适应最新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对多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包括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社会责任工作管理办法等共计26项制度,部分制度进行了合并或更名。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其中,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获99.974%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议案作为特别决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A股和H股股东均有参与表决,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办法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明确公司战略规划、职能规划/业务规划和子公司规划的管理体系。董事会为战略规划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公司战略规划。规划投资部负责组织编制、评估和调整公司战略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公司每五年编制一次战略规划,中期进行调整。各子公司和职能部门需编制相应规划并报批,规划实施通过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和年度商业计划落实。规划执行情况纳入业绩考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召开第十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联席会议,选举唐琪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2025年12月18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唐琪明先生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兼任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马鞍山钢铁有限公司相关职务。其不持有公司股票,与主要股东及其他董事无关联关系,未受过监管部门处罚,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中内部董事未超过半数,符合相关规定。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外汇交易及外汇风险管理办法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外汇交易及外汇风险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外汇交易及风险管理,规范操作流程,防范外汇交易风险,对冲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明确外汇风险、外汇交易、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等定义。公司董事会为外汇衍生品业务最高决策机构,经营财务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计划、开展交易及风险管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仅限于套期保值,严禁投机。办法还规定了业务审批、操作、后续跟踪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修订后,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议事规则。章程规定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表决程序及特别决议事项,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会议召开方式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此外,还涵盖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劳动人事、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内容。公司章程的修订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办理相应登记备案。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聘任与解聘程序、职责范围、培训要求、考核机制及法律责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及文件保管等工作。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室协助其工作。董事会秘书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不得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指定人员代行职责,董事长在特定情况下须代行职责。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员工奖惩与任免等职权。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细则还规定了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议事范围、决策程序及报告义务等内容,并明确了对总经理的绩效考核机制。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及汇报程序等内容。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负责监督外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导内部审计、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审核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等,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例会,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提升战略决策科学性、完善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主任由董事长担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监控发展规划实施、评估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审查ESG相关政策与风险、审阅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向董事会报告。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可在一定条件下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但法定职权及需股东会决定事项不得授权。授权范围包括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等,授权事项需明确额度标准。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须经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决定。授权对象应按规定行权,定期报告执行情况,涉及关联关系需回避。董事会对授权事项负监管责任,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或收回授权,并对违规行权行为追究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赞助管理办法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捐赠、赞助管理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对外捐赠指自愿无偿赠送合法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赞助则是为宣传企业形象有条件提供的现金或实物。管理职责由行政事务中心归口管理,经营财务部负责预算与资金拨付,纪检监督部负责监督与审计。对外捐赠与赞助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和项目化管理,须经马钢集团审批、宝武集团授权,并按‘三重一大’程序决策。禁止未经批准擅自捐赠或以捐赠名义从事营利活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公司需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改变用途、延期实施或项目异常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披露。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提出薪酬计划建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离职赔偿等事项。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形成书面记录和报告。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任不超过六年。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除全资子公司外,其他担保需提供反担保。公司集中统一管理对外担保,二级单位不得对外担保。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特定情形须经股东会批准。经营财务部负责担保业务管理,法律事务部提供法律意见,运营改善部负责监督。担保事项需及时信息披露。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办法》,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明确股份买卖的禁止情形、信息披露要求、申报程序及责任追究等内容。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后、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严格执行股份转让限制,并履行事前通知、事后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办法还明确了信息申报、减持预披露、权益变动披露等操作流程。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审计人员的职业要求,并规定了审计项目立项、实施、报告、整改跟踪等全流程管理要求。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监督。制度还明确了对被审计单位及人员的配合义务,以及对阻挠审计、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措施。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地交易所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事务管理机制、暂缓与豁免披露条件以及责任追究机制。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ESG报告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平台发布,不得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替代正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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