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22日收盘,锦华新材(920015)报收于50.33元,上涨0.98%,换手率6.09%,成交量2.3万手,成交额1.16亿元。
资金流向
12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311.24万元,占总成交额2.68%;游资资金净流出361.5万元,占总成交额3.11%;散户资金净流入34.49万元,占总成交额0.3%。
第六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公司因公开发行股票及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总股本增至13,556.6667万股,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会议提名周立昶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原董事魏志强因到龄退休辞职。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会议还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调整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5日,审议包括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调整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等四项议案。其中,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议案,提名董事候选人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参会。网络投票通过中国结算系统进行。
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拟对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过的现金管理期限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使用不超过5.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已购产品存续期超过该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产品存续期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对该调整事项无异议。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总股本由9800.00万股增至13556.6667万股,注册资本由9800.00万元变更为135566667元。公司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涉及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上市时间及发行股份数量等内容,并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及副总经理人数作出调整。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离任公告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魏志强先生因到龄退休,自2025年12月19日起不再担任董事职务。魏志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职务,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本次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对魏志强先生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董事任命公告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周立昶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立昶先生1967年出生,项目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巨化系统多个财务与管理职务,现任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董事管理中心专职董事。该提名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周立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委员会认为其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职能力。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所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钟建国。截至2024年末,共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2024年收入总额29.69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5.6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65亿元。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为叶怀敏,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凯旋。2025年审计费用为3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24万元,内控审计11万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481.55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18.28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2,699.83万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浙商证券关于锦华新材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的核查意见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原因导致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且存在超募资金未明确使用计划。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拟将原不超过12个月的使用期限,在额度不超过5.3亿元的前提下,自动顺延至已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存续期满之日。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无异议。
浙商证券关于锦华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净额632,626,956.93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481.55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18.28万元。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对该事项无异议。
天健审〔2025〕17028号-锦华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2,481.55万元,其中60kt/a高端偶联剂项目投入638.31万元,500吨/年JH-2中试项目投入1,109.22万元,酮肟产业链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投入734.02万元。同时,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18.28万元。上述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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