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22日收盘,金钟股份(301133)报收于31.69元,下跌8.94%,换手率11.6%,成交量11.67万手,成交额3.78亿元。
12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2004.07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2973.78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969.7万元。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金钟转债”持续转股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完成,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控股股东广州思呈睿、实际控制人辛洪萍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小敏、辛洪燕、珠海思普睿、珠海思合计持股比例由65.59%被动稀释至63.86%,触及5%整数倍。本次变动不涉及股份增减持,未导致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金钟转债”的议案》。自2025年12月1日至12月22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同意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赎回相关事宜。保荐机构南京证券及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事项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及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满足提前赎回条件。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提前赎回“金钟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赎回权,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事宜。公司还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金钟转债”事项出具核查意见。金钟转债自2025年12月1日至12月22日,股价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提前赎回议案,赎回价格为100.20元/张,赎回登记日为2026年1月19日,赎回日为2026年1月20日,赎回完成后可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提前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金钟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0元/张,赎回登记日为2026年1月19日,停止交易日为2026年1月15日,赎回日为2026年1月20日。截至赎回登记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可转债将被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可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公司提醒持有人注意转股风险及时间安排。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提前赎回全部未转股的“金钟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0元/张,赎回登记日为2026年1月19日,停止交易日为2026年1月15日,赎回日为2026年1月20日。截至赎回登记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可转债将被强制赎回,赎回完成后可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公司提醒持有人注意转股风险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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