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2月22日收盘,积成电子(002339)报收于9.59元,上涨6.08%,换手率26.61%,成交量127.43万手,成交额12.18亿元。
12月22日主力资金净流入9951.9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738.9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9213.0万元。
积成电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议案:拟将董事会人数由9名调整至11名,其中独立董事由3名增至4名,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提名王良、严中华、李文峰、曾宪忠、周佾、李滨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艾芊、刘剑文、李书锋、李康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决定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1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18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会议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等事项。其中,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6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共4名,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31日。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书锋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并承诺声明真实、准确、完整。被提名人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艾芊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确认与被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履职的密切关系。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证券市场禁入或公开谴责等处罚,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且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剑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并声明其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且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李书锋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且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处罚或公开谴责,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承诺将勤勉履职,保持独立性。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康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提名人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经审查,被提名人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重大利益关系,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且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艾芊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且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属于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亦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或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其担任独立董事未违反公务员法、党纪规定及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且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李康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且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亦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与公司无重大业务往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刘剑文作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其已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且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属于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也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承诺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遵守监管规定。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4,092,274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电力系统自动化、新能源、公用事业自动化等领域。章程规定了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会与独立董事职责、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财务会计制度及利润分配政策等内容。公司利润分配重视投资者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章程同时明确了股份回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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