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1月22日中央商场发布的《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在子公司涉及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进展,且未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导致2025年半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祝珺、李尤、金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已收到警示函,将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加强信息披露合规管理。
近1年,中央商场无研报覆盖。
中央商场2025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主营收入16.29亿元,同比下降9.63%;归母净利润-5353.79万元,同比下降108.99%;扣非净利润-4803.51万元,同比下降124.69%;其中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4.62亿元,同比下降3.13%;单季度归母净利润-4477.05万元,同比下降27.3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4131.26万元,同比下降21.37%;
中央商场(600280)主营业务:百货零售以及房地产开发业务,除部分纯住宅项目外,房地产业务为公司自建综合体,主要用于新开百货门店,公司也在通过同“罗森”品牌的战略合作,拓展便利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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