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21日收盘,五洲新春(603667)报收于42.88元,较上周的43.42元下跌1.24%。本周,五洲新春11月21日盘中最高价报44.4元。11月21日盘中最低价报40.9元。五洲新春当前最新总市值157.03亿元,在通用设备板块市值排名18/217,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1149/5167。
11月17日五洲新春发布公告,股东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至11月14日期间合计减持295.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72%。期间股价下跌5.4%,截至11月14日收盘报43.42元。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五洲控股于2025年11月14日解除质押8,5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41.66%,占公司总股本的2.32%。解除质押后,五洲控股剩余质押股份为10,590,000股,占其持股的51.90%。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7.00%股份,累计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总数的11.87%,占公司总股本的4.39%。本次解押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治理及控制权。
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复,募集资金拟用于“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具备原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协同性,公司具备实施能力。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合理,市场空间大,客户资源丰富,产能消化风险小。融资规模基于资金缺口测算,符合相关规定。
国浩律师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子公司四川五洲长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富立汽配有限公司共受四项行政处罚,涉及土地使用、消防、环保及安全生产。律师核查认为,罚款金额较小,未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人员伤亡,主管部门已认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不属于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已会同中介机构完成问题落实与答复,并于2025年11月1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回复报告。本次发行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用于具身智能机器人和汽车智驾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10.55亿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27%,税后回收期6.60年。公司已对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效益测算、融资规模合理性等进行说明,并经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原因合理,报关、出口退税数据与外销规模匹配,近期国际贸易政策变动对公司影响有限。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于2025年11月3日至11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2,956,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7.81%降至37.00%,触及1%刻度。减持系履行此前披露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未导致控制权变更,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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