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8日收盘,气派科技(688216)报收于24.1元,上涨0.67%,换手率1.2%,成交量1.27万手,成交额3068.55万元。
资金流向
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1.43万元,占总成交额1.35%;游资资金净流出146.66万元,占总成交额4.78%;散户资金净流入105.23万元,占总成交额3.43%。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研究和落实,并按要求完成回复。相关内容已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及其关联方梁华特,发行价格为20.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9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已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程序,保荐机构华创证券认为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同意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气派科技拟向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及其关联方梁华特发行不超过79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5,9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公司应付控股股东借款,不存在外部融资或代持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股份比例将提升至56.19%,锁定期为18个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5,900.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及其关联方梁华特。本次发行有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公司应付控股股东借款,相关方已承诺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使用发行人资金认购的情形。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达56.19%,锁定期18个月。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气派科技拟向实际控制人梁大钟、白瑛及其关联方梁华特发行不超过790万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0.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900万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梁大钟、白瑛、梁华特三人。发行方案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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