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8日收盘,信邦智能(301112)报收于38.76元,下跌1.5%,换手率1.38%,成交量1.52万手,成交额5917.21万元。
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9.7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376.0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715.75万元。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锡英迪芯微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10月27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国泰海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其下属部门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信邦智能股票的行为,但已出具说明承诺未利用内幕信息。部分自然人亲属在自查期间有少量买卖股票行为,均已出具承诺,声明交易系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均认为上述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10月27日)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交易对方、中介机构等。自查期间,部分关联自然人及机构存在股票买卖行为,均已出具说明与承诺,确认交易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10月27日)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中介机构等相关人员及直系亲属。自查期间,部分关联自然人及独立财务顾问下属账户存在股票买卖行为,均已出具说明与承诺,确认交易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投资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对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10月27日)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范围包括信邦智能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经核查,国泰海通证券及其下属机构存在少量股票买卖行为,部分自然人亲属在自查期内有买入卖出操作。相关主体均已出具说明与承诺,确认交易行为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无买卖股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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