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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乐山电力(600644)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44.82万元,占总成交额13.48%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20 0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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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8日收盘,乐山电力(600644)报收于10.93元,下跌3.7%,换手率3.89%,成交量22.51万手,成交额2.48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44.82万元,占总成交额13.48%。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乐山电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多项制度修订及补选周凯为独立董事。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3344.82万元,占总成交额13.48%;游资资金净流出1847.08万元,占总成交额7.44%;散户资金净流入5191.91万元,占总成交额20.93%。

公司公告汇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乐山电力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四项制度议案,补选周凯为独立董事,以及预计公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会议由董事长刘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6521%。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山电力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就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于2025年11月19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修订多项内部管理制度、补选独立董事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等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获通过,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7日10:00-11: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介绍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参会人员包括董事长刘江、董事总经理邱永志、总会计师邬良军、副总经理兼董秘黄红及独立董事潘鹰。投资者可于11月20日至26日16:00前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站或公司邮箱600644@vip.163.com提问,公司在说明会上将对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应。说明会结束后可通过该平台查看召开情况。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经2025年11月19日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办法明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原则,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监督管理。要求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超募资金须用于主营业务。变更用途、对外转让募投项目等需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应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会计师事务所须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经2025年11月19日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办法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履职方式及保障措施。独立董事须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召集。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知情权、人员支持及责任保险。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办法明确了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定义,规范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决策权限和程序,要求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表决时回避。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审议标准、日常关联交易管理、共同投资、资产买卖及信息披露等作出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要求。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办法明确了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管理规则,涵盖减持限制、信息披露、申报程序等内容,适用范围包括大股东、特定股东及董监高的股份减持行为。规定了不得减持的情形、减持方式及比例限制,如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减持要求,并明确股份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离婚分配股份等特殊情形处理。同时要求相关人员履行信息申报和披露义务,违规将受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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