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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奋达科技(002681)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985.25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20 0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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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8日收盘,奋达科技(002681)报收于6.96元,上涨2.35%,换手率6.83%,成交量104.64万手,成交额7.24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985.25万元,显示主力对奋达科技的积极介入。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奋达科技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治理结构将迎来重大调整。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入7985.25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1839.5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6145.71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奋达科技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等事宜。同时审议通过多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及制定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部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会议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日。会议审议事项包括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九项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及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其中部分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监事会”改为“审计委员会”,删除监事会相关条款;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东会、董事会职权;新增党组织相关内容;修订利润分配、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条款。修订后的章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事务管理、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披露等要求,并规定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审核、披露流程及档案管理。

《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94,652,232元。章程规定了公司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的审议权限等内容。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利润分配方面,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股份管理、信息申报、披露要求及禁止交易情形等内容。董事、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提前申报,禁止在敏感期内交易,并严格执行股份转让比例限制。若发生违规买卖行为,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明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责履行过程中因故意、过失或不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问责范围,包括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工作任务、泄露机密、违规决策、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安全事故等情形。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扣薪、调岗、降职、罢免、解除劳动合同等,可单独或合并使用。制度还明确了问责程序、从重或从轻处理情形,并规定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和经费保障。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及表决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应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决议公告应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申请法院撤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及监督管理。募集资金须存放于专户,实行三方监管协议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质押或变相改变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实施地点或投资项目,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事项。公司需定期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机构职责、薪酬标准与发放方式。非独立董事领取岗位薪酬,不另享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按月发放,差旅费等由公司承担;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分为固定和浮动部分,与经营业绩挂钩。薪酬为税前金额,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等费用。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薪。出现被交易所谴责、行政处罚、严重违纪等情况可降薪或不发绩效奖金。薪酬调整依据行业水平、通胀、公司盈利等因素,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决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了离职情形与程序、移交手续、离职后责任及义务等内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人员须在5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涉及重大事项的可启动离任审计。离职后2年内忠实义务继续有效,保密义务长期有效。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且需继续履行任职期间的公开承诺。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追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该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对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門需配合委员会工作,确保其独立履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内容。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并提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对董事会负责,相关决议须经董事会审议决定。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中的作用,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的职责,包括协调审计时间安排、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实施、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议聘任或更换审计机构等。审计委员会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财务报表,沟通审计问题,并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年度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总结及续聘或改聘建议。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明确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职责权限、考核与离任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需具备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及相关专业资质,负责公司财务运作、预算管理、财务监督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推荐、总经理批准,负责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核算、税务合规等。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相关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或领薪。制度还规定了离任审查、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措施。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保密工作等职责。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在聘任后及时公告并向交易所报备相关文件。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行职责。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范。制度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强调对被担保人资信审查、风险评估及反担保要求。涉及关联担保、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额度超净资产5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加强对担保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防范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相关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细则还规定了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及会议记录等要求。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明确了董事会的会议类型、召集程序、提案要求、会议通知、出席方式、表决机制、决议形成及会议记录等内容。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由股东、董事、审计委员会等提议召开。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规则还规定了回避表决、提案暂缓、会议档案保存等事项。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了关联人范围、关联交易类型及决策程序。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涉及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股东在审议相关交易时应回避表决。制度还规定了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披露要求,以及部分可免于审计或评估的情形。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投资管理,防范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岗位分工、执行控制、投资处置、跟踪监督等内容。对外投资决策由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长分级审批,财务部、法务部、投资部、审计部等分工协作,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规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备案和报备流程,要求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及时记录知情人信息,并向深圳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对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制度还规定了保密责任及违规追责机制。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旨在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了解,建立稳定的投资者基础,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公司应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情况,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信息披露、经营管理、股东权利行使等。相关活动需建立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续聘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不采用公开方式。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提出具体要求,并规定了改聘情形及程序。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文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范围、职责和程序。该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防范经营风险,保障财务信息真实性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部独立运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制度还规定了审计计划制定、审计实施、审计报告提交、问题整改及后续跟踪等流程,并要求每年出具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公司应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公允。制度明确了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的认定标准。对于发生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离岗位、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董事会负责审议责任认定和处罚决议,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行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交易,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制度明确了信息报送的适用范围、信息定义及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公司董事会为信息对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相关部门须按规定履行报送程序。对外报送信息需经审批流程,并提醒外部单位履行保密义务,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若因泄密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规定交易须以真实业务背景为基础,仅限与具备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并严格控制交易规模与资金使用。审批方面,董事会或股东会为决策机构,根据交易金额和风险程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制度还明确了财务部、采购销售部门、审计部等职责分工,建立内部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机制及信息披露要求,确保交易合规、风险可控。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传递与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风险事项、人事变动、经营环境变化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的事项。规定了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并要求在知悉重大信息后立即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制度还明确了信息报告程序、责任主体及未按规定报告的责任追究机制。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加强子公司管理,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管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对子公司的公司治理、人事、财务、投资决策、信息管理等方面实施管控。子公司需遵守公司相关制度,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重大事项,接受内部审计监督,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制度适用于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细则规定了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办公会议制度及报告制度等内容。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主持,讨论重大经营事项,会议决定由相关部门落实。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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