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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义翘神州(301047)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21.76万元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9 02: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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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8日收盘,义翘神州(301047)报收于73.45元,下跌1.41%,换手率0.87%,成交量1.05万手,成交额7721.39万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21.76万元,散户资金逆势净流入1708.55万元。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义翘神州拟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并调整治理结构,原监事会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交易信息汇总

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321.76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出386.79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708.55万元。

公司公告汇总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提名谢良志、张杰、冯涛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尤勇、郑瑞茂、邢慧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还审议通过变更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为2025年12月4日,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8日。审议事项包括董事会换届选举、变更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部分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公司拟将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修订《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包括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此外,公司还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并对多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独立董事候选人郑瑞茂、尤勇、邢慧娟分别出具声明与承诺,确认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持股,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郑瑞茂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证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尤勇、郑瑞茂、邢慧娟均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或公开谴责。

公司因董事会提前换届,将提交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至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4名非独立董事(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3名独立董事。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继续履职。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需登记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须签署确认意见,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禁止在敏感期交易公司证券。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定选聘须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选聘程序包括提案、资质审查、审核、审议、决议及签约,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续聘可不公开选聘。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审计项目合伙人服务满5年须轮换,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问题或无法保障审计进度,且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关联方认定标准,要求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禁止利益输送。达到规定金额的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相关责任人须如实报告关联关系。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规定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等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获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会议可定期或临时召开,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会议记录须签字并保存不少于10年。

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明确董事会、股东会及总经理的决策权限,要求财务部、法务部协同参与,确保投资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涉及关联交易或需政府审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实行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签署担保文件。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规定审批权限、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原则上应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提名选举程序及职责权限,要求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可行使特别职权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任期届满、辞任、被解职等离职情形,规定辞职生效时间、继续履职义务、工作交接、离任审计、忠实义务延续至离职后两年,且离职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同时明确持股变动申报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修订《公司章程》,明确注册资本为121,636,742元,股份总数为121,636,74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治理机构,涵盖经营范围、股份发行与转让、利润分配、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内容,并规定章程修订程序及生效条件。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户存储,实行三方监管协议制度,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论证并披露,董事会负责管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行使监督权。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建立长期稳定关系。通过官网、电话、邮件等渠道开展交流,组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等活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允许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依法暂缓或豁免披露,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并做好登记与保密工作。事后应及时披露已消除暂缓情形的信息,接受监管机构监督。

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2/3以上同意。

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规定相关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持股信息,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期间禁止交易,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公开披露。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原则,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披露要求,规定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责任人的职责,以及信息保密、内幕管理、档案保存和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动、修改章程等职权。会议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符合条件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须合法合规,决议须形成书面记录并保存。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审计对象包括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重点监督内部控制执行、财务收支、会计账目及重大经济活动效益。审计委员会领导内审工作,内审部定期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缺陷提出整改建议,提升审计质量,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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