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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必读:新安股份(600596)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280.13万元,占总成交额7.83%

来源:证星每日必读 2025-11-19 00: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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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18日收盘,新安股份(600596)报收于12.02元,下跌3.61%,换手率5.66%,成交量76.4万手,成交额9.3亿元。

当日关注点

  • 来自交易信息汇总: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280.13万元,占总成交额7.83%。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新安股份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等议案。
  • 来自公司公告汇总:董事会选举吴严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交易信息汇总

资金流向

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280.13万元,占总成交额7.83%;游资资金净流入1772.29万元,占总成交额1.91%;散户资金净流入5507.84万元,占总成交额5.92%。

公司公告汇总

新安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吴严明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姜厚忠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由韩海敏、范宏、姜厚忠组成,韩海敏为召集人。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就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1月1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修订相关议事规则及增补董事等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新安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以及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周曙光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8315%。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为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同意。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新安股份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孔建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孔建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孔建安先生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孔建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事项如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按规定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新安股份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18日更新,明确了公司基本信息、股东权利义务、董事会与股东会职权、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等内容。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1,349,597,049元,股份总数为普通股1,349,597,049股。公司设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利润分配政策强调连续稳定,现金分红优先,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权限及工作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关联单位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应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支持。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规则涵盖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提案程序、通知方式、会议表决、决议形成、回避制度等内容。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可由董事长、独立董事、股东等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职权包括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高管聘任、利润分配等,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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