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8日收盘,翰宇药业(300199)报收于19.13元,下跌1.39%,换手率3.23%,成交量24.12万手,成交额4.65亿元。
11月18日主力资金净流出7763.2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238.9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6524.36万元。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沈亚平为非独立董事;聘任唐洋明、沈亚平为公司执行总裁;调整董事会薪酬与战略委员会成员;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公司组织架构,取消监事会,其职能由审计委员会行使;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对外投资设立全资香港子公司;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拟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8日,审议内容包括补选非独立董事、董事薪酬、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架构调整及多项内部制度修订。
公司同步修订、废止及制定部分制度,修订内容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年报差错追究制度》等;新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部分制度需股东大会审议后施行。
唐洋明先生为中国国籍,博士在读,执业药师,自2005年2月起在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及多家子公司董事长;沈亚平先生为加拿大国籍,化学博士,曾任江苏恒瑞医药副总裁,分管国际业务,2025年11月加入翰宇药业,本次获聘执行总裁并被提名为非独立董事。
原董事兼执行总裁PINXIANG YU女士因到龄退休,已于2025年11月14日辞去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公告日,其持有公司股份530,400股,占总股本0.06%,承诺遵守股份转让限制规定。
公司新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情况下可依法豁免或暂缓信息披露,并建立登记与保密机制,确保合规。
公司章程于2025年11月修订,注册资本为883,241,336元,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董事及高管职责、利润分配政策、对外投资与担保决策权限等治理机制。
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与会议组织。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对外担保事项需2/3以上董事同意。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审计、评估内部控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管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选举董事、审议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等职权,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
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对董事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事项,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过半数通过。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主持日常经营管理,有权审批一定范围内的日常交易、非关联交易、融资事项及大额资金支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人定义与决策权限,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签订书面协议,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管选择标准与程序,审核候选人并提出建议。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规定独立董事须保持独立性,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在审计委员会中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内部审计制度明确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涵盖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有权检查财务资料与业务合同。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强调风险控制,包括要求反担保、加强财务审查与持续监控。
累积投票制度规定股东会在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单独表决,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者。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组织等,需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公司设立证券管理部支持其工作。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管理部执行,涵盖股东会、网站、说明会、电话咨询、互动易平台等多种形式,强调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独立董事每年津贴12万元,非独立董事每年6万元,兼任高管的可另领职务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三方监管,严禁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高风险投资,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包括重大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等,要求相关责任人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总裁及董事会秘书报告。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规定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重大事项披露前后为禁售期,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规定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禁止在年报审计期间随意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需协调审计时间安排,审阅财务报表,监督审计实施,评估内部控制,并向董事会提交决议。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明确内幕信息范围及知情人界定,重大事项需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报送监管机构。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禁止通过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外部审计师需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规定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需履行审批程序,签署保密协议,并纳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规定接待特定对象需签署承诺书,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年度报告披露前后30日内避免现场调研。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需符合国家法规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建立投后管理与监督检查机制。
财务管理制度涵盖财务管理组织体系、会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费用、预算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强调财务监督与内部控制。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岗、降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子公司管理制度明确公司通过委派董事、高管实施对子公司的控制,规范经营决策、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重大事项需事前报告。
内部控制制度旨在确保财务报告可靠性、资产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全面预算、风险评估、信息沟通机制,定期开展内部控制检查监督。
舆情管理制度明确由董事长牵头的舆情工作组负责统一领导,证券管理部负责舆情监测,覆盖官网、社交媒体等渠道,区分重大与一般舆情处置流程。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离职生效条件、移交手续、未结事项处理,离职人员须履行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及竞业禁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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