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17日收盘,双象股份(002395)报收于17.61元,下跌1.07%,换手率0.9%,成交量2.42万手,成交额4268.85万元。
11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16.69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105.33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出222.02万元。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换届推选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内部管理制度,并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同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决定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于2025年12月3日在无锡双象大酒店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7日,会议将审议董事会换届、聘任审计机构、修订公司章程及多项治理制度等事项,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聘任机构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本次变更为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与审计需求考量,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且无异议。2025年度审计费用拟为6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5万元。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主要内容包括:删除监事会相关条款,其职能由审计委员会代行;增设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调整股东权利、董事提名、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等;更新公司登记机关名称。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提名郁崇文、张熔显、李文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顾希红、刘连伟、张伊扬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原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继续履职。
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与高管的离职情形、生效条件、工作移交时限(5个工作日内)、离任审计机制及离职后忠实、保密义务与股份转让限制。
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定期与临时会议的召集、提案、通知、表决、决议形成及会议记录等程序,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并规定利润分配决议的特别程序与决议执行监督机制。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职权、召集条件、提案与通知要求、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年度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条件下可召开,会议须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明确关联交易定义、关联人认定、审议程序与决策权限,要求签订书面协议、遵循市场定价,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舆情管理制度》,设立由董事长任组长的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证券部负责舆情监测与报告,针对重大舆情要求迅速调查、沟通媒体、加强投资者交流,必要时发布澄清公告或采取法律行动。
公司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行使原监事会职权,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并任召集人,职责包括监督审计、审核财务信息、评估内控、提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
公司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要求提供反担保并审查资信,为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担保时对方必须提供反担保,所有担保事项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投资决策权限,不同金额与比例的投资由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分级审批,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会议筹备等工作,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聘任与解聘需及时公告并报交易所备案。
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拟定董事与高管选聘标准、遴选审核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理由。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明确选聘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与股东会决定,不得提前聘用,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或招标方式,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年报中需披露审计机构、人员服务年限及费用。
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提请任免高管,副总经理协助分管运营,财务总监负责财务管理,设立经理办公会决策日常事项,并规定高管薪酬、奖惩与任期机制。
公司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与独立性要求,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提议召开会议、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公司应提供履职支持。
公司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明确股东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现场会议应在交易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间隔不少于两个交易日,中小投资者重大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制定,涵盖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立即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披露平台。
公司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坚持合规、平等、主动、诚信原则,通过信息披露与互动交流加强投资者沟通,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证券部为执行部门,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报告义务人与程序,强化信息保密与责任追究,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公司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管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薪酬方案需报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须存放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使用须履行审批程序,超预算或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定期核查。
公司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与知情人范围,规定登记备案程序、保密要求与责任追究,董事会为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施,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报送交易所。
公司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重大会计差错、重大遗漏、业绩预告偏差等属重大差错,由内审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责任人将面临通报批评、警告、降职、经济处罚乃至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于季报与半年报。
公司修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将突发事件分为治理、经营、政策环境、信息四类,设立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强调预防为主、及时报告、妥善处置与事后评估。
公司修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种类,刻制须经董事长批准,使用实行线上审批,严禁在空白文件盖章,专人保管,原则上不得带出,遗失须立即报告并报案。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允许在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依法依规暂缓或豁免披露,规定内部审核程序与登记备案要求,不得滥用,定期报告后10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登记材料。
公司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规范董监高及其亲属的股份申报、锁定、转让与信息披露,明确禁止交易期、减持限制与违规处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与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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